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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学科竞赛工作的通知
2019年03月21日 16:03  教学科研处  葛巍  浏览:

各二级学院:

学科竞赛是培养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有效手段和重要载体,对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学校的社会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2019年学科竞赛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落实学校2019年行政工作要点之要求,进一步完善学科竞赛项目运作的机制体制,争取新突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强化管理

各学院应以学科竞赛为抓手,坚持“以赛促课,以赛促学,以赛促教”的宗旨,提高“重过程,更重结果”的意识。形成“一院一品牌、院院有赛事、人人参赛”的新常态,实现学生实践成才的培养目标。

(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树立大局意识,明确工作目标,增强学科竞赛获奖指标意识,强化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发动,加强指导教师团队建设,创新学科竞赛指导方式,优化竞赛团队选拔与集训,切实做好防范措施,保障学生安全,确保竞赛有序开展。

1.面向单一学科专业的竞赛(省级及以上)。由对口专业的二级学院组织,制订培训及比赛计划、经费预算、组织实施等。经费由教科处解决。

2.面向多学科专业的竞赛(省级及以上)。由教科处指定的二级学院牵头,相关二级学院协助组织。由牵头单位制订培训及比赛计划、经费预算、组织实施等。经费由教科处解决。

3.校级学科竞赛。由教科处指定的二级学院组织承办,制订方案、编制预算、组织实施。经费由教科处解决。

4.二级学院内部学科竞赛由各学院自行指定方案、编制预算,报教科处审核后组织实施。经费由二级学院解决。

(二)学校对学科竞赛项目实施审批制。

1.自治区教育厅等党政机关发文组织的竞赛为当然项目,不需要审批。承办单位须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撤销或停办。教师指导工作量及竞赛获奖奖励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各类学会(协会)、企事业单位举办的竞赛,必须经教科处审批备案后方可组织参赛。需学校经费资助的,教科处根据预算情况给予支持。教师指导工作量及竞赛获奖奖励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赛后补办审批备案的,不予资助,可认可工作量,给予奖励。未经审批备案的,不予资助,不认可工作量,不予奖励,各二级学院不得私自组织学生集体参赛。

(三)需离校外出参赛的,组织单位必须为带队教师和学生购买短期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统一编列到学校学科竞赛经费中支出。

二、强化导向、加强监管

(一)为使有限的经费预算获得充分的效益,本年度教科处除对自治区教育厅等上级单位要求举办的官方赛事和历年已审批备案的比赛之外,原则上不再受理其他新增竞赛项目的申报。

(二)各项竞赛负责人(联系人)作为竞赛业务的直接负责人,赛前须及时递交参赛计划、经费预算;赛后递交参赛总结、获奖发文、获奖证书图片及复印件、获奖情况汇总表、竞赛过程照片或视频等。

(三)各类竞赛必须按“先预算再参赛、完成总结再资助次年比赛”的原则进行监管。

三、其他

1.请各二级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学科和专业特点,依托自身优势,积极组织和承办高水平学科竞赛,全力打造赛事品牌,扩大赛事受益面和影响力,促使学生以赛带练,确保赛事活动的育人效果。

2. 各二级学院认真制定科学完善的竞赛工作方案,优选指导教师团队、科学高效的培训计划、适当的预期目标和合理的经费预算。赛后认真做好竞赛总结工作,进行横向、纵向细化比较,对照预期目标,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得与失,展望远期目标。

3.各二级学院年终要对本年度学科竞赛工作做出全面总结,撰写总结报告提交教学科研处备案。


附件:2019年各类学科竞赛校承办单位及联系人信息汇总表


教学科研处

2019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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