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办法》,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我校深化落实,进一步加强我校作风建设,结合我校开展校外实习实践活动中的实际,要求如下:
一、各系应选派政治思想过硬、责任心强、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期间,对学生加强思想教育,严格要求,按计划完成实习任务。
二、各系应对各类校外实习实践活动严格管理,不得接受合作单位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借实习实践活动差旅之机公款旅游或借实习实践活动之名绕道探亲访友、变相旅游等;不得借实习实践活动组织与实习无关的参观交流。
三、严禁违规向实习合作单位送礼;对于正常的实习工作接待,应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不上香烟、高档酒水、高档菜肴,不额外配发生活用品或土特产等;不得扩大接待范围或超规格、超标准或超预算接待;严禁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
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