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8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师范处对我院《关于确认我院2004级汉语言文学等专业学生为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的请示》、《关于确认我院2004级英语等专业学生为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的请示》的初步答复及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下称高师中心)《关于开展申请认定中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2007年下半年第二次培训及2008年3月考试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教师职业资格认定
(一)专业范围
我院2008届毕业生中体育教育、英语(教育方向)音乐学三个专业为师范教育类专业。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类别及条件
1、2008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直接申请认定与培养目标相一致的教师资格,即相应学科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其它规定范围内类别教师资格。
2、申请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者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3)普通话水平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规定的二级乙等或以上水平(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职业资格者需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水平)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者;
(5)修学教育学、心理学等师范教育类课程通过获得学分;
(6)参加教育教学实习,评定合格者。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师范兼非师范专业的教师职业资格认定
(一)专业范围
我院2008届毕业生中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个专业为师范兼非师范专业。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类别及条件
1、凡修学教育学、心理学且获得学分,参加教育实习且评定成绩在及格以上的同学,按自治区教育厅师范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资格审查批复执行。经审查合格的学生,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与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申请教师职业资格认定条件相同。
2、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申请教师职业资格认定条件相同。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已修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习且成绩均合格的学生,其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参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执行。具体程序与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2、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其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参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执行。具体程序与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非师范专业的教师职业资格认定
(一)专业范围
我院2008届毕业生除上述专业外均为非师范专业。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类别及条件
1、2008届非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在通过相关规定培训考试等流程后,可申请认定相应科目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或其它规定范围内类别教师资格。
2、申请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参照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教师职业资格认定条件(1)-(4)条。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理论培训及考试
按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通知要求办理。
2、教师职业技能考试
参加桂林市教育局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主要以试讲方式考察申请人综合技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申请认定(时间大概在08年5月份)
提交如下材料(除理论考试合格证书及技能考试合格证书外):
(1)教师职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证明);
(3)学历证书复印件(获得毕业证后补缴);
(4)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复印件;
(5)体检表
四、注意事项
(一)漓江学院理论培训及考试报名于11月25日截止,各专业辅导员务必在此之前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理论(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和考试报名登记表》《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学籍、考试登记表》(一式两份)及存款回执原件、照片(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底照片一寸两张、二寸一张,背面写上班级与姓名)汇总到教务处105室。
(二)体检由申请者本人自行到指定医院(桂林医学院附院、第四人民医院、海军医院、广西师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三)相关表格通知可查看http://www2.gxnu.edu.cn/gxttc/,表格可打印或手写。
(四)存款回执原件必须清晰书写“漓江学院XX系,姓名,学号”,然后再复印。
(五)师范教育类专业性质由招生当年自治区下发招生计划明确,同专业不同年级可能存在差别。
五、咨询联系办法
漓江学院教务处实践办(105室),联系电话:0773-3696106 李明阳老师。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处
200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