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04级教育实习工作注意事项
一、实习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9月2日至9月22日即教学日历第1-3周)
指导老师联系实习点,做前期准备工作;学生编写教案,校内试讲,制订实习计划。
(二)实习阶段(9月23日至10月26日即教学日历第4-8周)
1、见习阶段(9月23日至9月29日即教学日历第5周)
学校教研室、班主任介绍情况,熟悉学生及教学环境,继续试讲。
2、实习阶段(9月30日至10月20日即教学日历第6-8周)
开展教学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和教育调查实习活动。
3、总结阶段(10月21日至10月27日即教学日历第8周)
撰写个人实习总结,小组评议,实习学校评定成绩。
(三)总结评定阶段(10月28日至11月3日即教学日历第9周)
由系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实习表现及实习单位意见评定实习成绩。
二、实习内容
(一)教学工作实习内容:备课,编写教案,试讲,上课,听课评课,辅导,批改作业与讲评等。
(二)班主任工作实习内容:拟定班主任工作计划,主持日常班级管理,组织主题班会,开展文体活动,进行家庭访问个别教学。
(三)教育调查实习内容:调查各级各类学校的历史和现状;调查优秀教师、班主任、教育管理工作者的优秀事迹、先进经验;调查各类学生身心特点等。
三、实习经费
只参加教育实习的专业按400元/人计,已参加专业实习又申请参加教育实习的专业按200元/人计。
四、注意事项
(一)实习各阶段的具体时间由各系结合实习单位教学计划具体安排,但04级正常开课时间为第10周(11月5日正式上课),因此,教育实习学生必须在10月31日前回校,并且在正式上课之前全部完成搬迁、教材的发放、确认教室等工作,不能影响后续的教学工作。
(二)对非师范专业申请教育实习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即学生必须修完专业主干课,且累计学分达到本专业规定的课堂教学环节的80%学分;同时已获得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学法学分和有关的师范生职业技能合格证书[如教师职业技能(普通话等)]。不合者,不予安排教育实习。
(三)对实习经费的使用需专款专用,专人负责,不得克扣和挪用,保证实习工作的开展。
(四)实习组带队老师及成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工作,自觉维护学院声誉。
(五)实习过程中,各系需加强监督和管理,了解实习情况;实习组带队老师及学生应及时向实习单位或学院反应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