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漓江学院2007年暑期专业实习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我院专业实习工作已经按计划展开,为了进一步密切学院与各实习单位的合作关系,及时了解各专业实习情况,加强实习管理,使下一阶段的实习更加顺利地进行,各系应积极组织开展实习中期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各专业实习进行一月左右时间,各系须由系主任牵头组织实习工作检查组,对各实习点的专业实习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实习生实习效果、实习单位的意见和进一步的要求、实习生纪律与安全教育、实习经费使用情况等。检查过程中要做好记录,并形成检查报告于开学初交教务处。
二、学院将于2007年8月15日前后组织五个检查组进行抽查,具体安排见下表。
组别 |
检查组成员 |
检查实习单位 |
第一组 |
刘绩元、何秀梅、中文系领导 |
秀峰区政府 |
第二组 |
李 潇、谭 静、政管系领导 |
市中院(七星法院) |
第三组 |
刘翠秀、廖军兰、经济系领导 |
交通银行(审计局) |
第四组 |
吴耀明、李明阳、韦家朝、外语系领导 |
桂林地质矿产研究院 |
第五组 |
马耀林、韦学韬、理学系领导 |
桂林翰特公司 |
注:1、具体检查时间由各系与学院检查组成员议定。
2、委托培养的专业实习检查工作应涉及检查经费的问题,建议由培养院系实施,我院不再安排检查。
3、括号中的单位为备选单位。各实习点带队老师或指导老师须提前向实习单位汇报各系及学院的检查安排。若有实习单位不便接待,则联系备选单位。
教务处
200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