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落实《关于做好2009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格把关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教务处将组织开展将2009届毕业论文(设计)最终验收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方式及要求
检查方式:由教务处组织督导抽查、各系聘请院外学科专家抽查的方式相结合,对各专业已完成答辩的纸质论文及相关表格进行最后验收检查,检查数量不少于通过答辩论文总数量的1/3。检查的论文由教务处随机抽取后,一部分论文交给督导检查,一部分论文由各系发给检查专家。
检查要求:对论文质量是否合格、论文评分是否与论文质量吻合、格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抄袭、指导教师是否履行职责、论文档案是否完整等方面进行检查。
二、时间安排
抽查时间:第15~16周(具体安排见下表)。
时 间 |
工 作 安 排 |
5月27日11:30以前 |
各系选定院外学科专家,并将名单报教务处实习实践办备案。 |
5月28日以前 |
各系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所有工作 |
5月29~31日 |
专家检查论文 |
5月31日16:00以前 |
学科专家完成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意见报各系,各系汇总意见后报教务处实习实践办。 |
6月1日 |
教务处实习实践办汇总报告并发文,通报检查情况 |
6月2日 |
教务处学籍办根据检查结果审核毕业生资格 |
6月3日 |
教务处学籍办将毕业生资格审核结果报学院 |
三、检查结果处理及责任认定
(一)经检查认定为不合格论文者,取消原有毕业论文成绩。
(二)在《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检查登记表》(见附件)中第1~8、13项为B的,主要追究系及相关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第9~12项为B的,主要追究指导老师的指导责任,并减少该指导老师次年毕业论文指导人数,连续两年出现该情况者不再聘为指导老师。教务处将对责任系、相关责任人及指导老师进行全院通报。
(三)对不按学院规定认真指导学生的指导老师,将按《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教学事故认定。
四、注意事项
(一)学科专家由各系聘请,每10篇论文聘请1位专家。专家应具有副高或以上职称,原则上专家未参与过本届毕业论文指导;若有专家参与了本届毕业论文指导,则检查的论文不能为本人所指导的论文。专家要求提供网络、计算机等条件的,各系必须满足。
(二)各系需将我院毕业论文有关工作等文件连同待检查的论文一并交给检查专家,并向专家详细说明检查要求。
(三)检查专家个人认为论文质量低下或存在抄袭时,应提交同组其他专家共同鉴定(仅有一名专家的除外)做出结论。
五、抽查数目及经费
经费标准:专家抽查论文劳务按10元/篇计算。由各系造表,教务处审核,并从教务处实践教学经费中拨付。
系别 |
总人数 |
预计抽查人数 |
预计经费 |
备注 |
中文系 |
270 |
90 |
720 |
|
外语系 |
203 |
68 |
544 |
|
经济系 |
283 |
95 |
760 |
|
政管系 |
173 |
58 |
464 |
|
体育系 |
20 |
7 |
56 |
|
艺术设计系 |
216 |
72 |
576 |
督导已抽查12篇 |
音乐系 |
39 |
13 |
104 |
|
理学系 |
114 |
38 |
304 |
|
总计 |
1314 |
441 |
3528 |
|
注:督导已经抽查过的论文计入检查总数,艺术设计系只需另外再抽查60篇即可。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检查登记表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处
二00九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