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桂林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安排及广西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桂林片高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知》(师培[2009]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09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师范教育类专业(英教、数学、体教、汉语言、音乐、思政)修读教育学、心理学通过、参加教育实习并体检合格的学生;
(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通过教育理论补修考试、教学技能考试并体检合格的学生。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提交的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均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每份表格需贴近期小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一张;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双面复印为一页);
3.由广西师范大学医院或者桂林市教育局教师资格办公室指定的医院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一份(广西区内其他地区教育局承认的具有资格的医院以教师资格专用体检表所出具的体检结果亦可,外省体检结果暂不予认可);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复印件一份(收原件,验证后退还);
5.近期小二寸正面半身免冠证件照相片一张(背面用圆珠笔标注本人所在单位、专业、姓名);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一)所需要材料外,另需教育实习评价表复印件一份(4页A4);
(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一)所需要材料外,另需补充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教育理论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获得的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收原件,验证后退还)及参加桂林市教师资格办公室组织的教学技能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收原件,验证后退还)。
三、申请者本人操作办法
(一)我院学生必须于2009年5月20日前,登陆广西教师教育网—→教师管理—→信息录入—→广西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界面,或者直接输入http://202.103.252.77:8080/jsrd/,直接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界面(登陆名称:广西师大漓江学院;代码:师范类为1901,非师范类为1902;密码:5822867),进入“信息录入”界面,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二)申请者请对照以下要求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姓名、身份证号码(姓名与现有身份证一致,此项非常重要,一旦错误不能修改,请申请者务必谨慎填写);
2.最高学历选“本科”,最高学位选“学士”;
3.申请资格种类:师范类学生选“高级中学”,非师范类学生选本人申请的与教学技能考试一致的类别。(我院学生均不能选“高等学校”、“幼儿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
4.工作单位、毕业学校: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全称);
5.所学专业:我院学生专业均属本科专业目录;
6.户籍所在地:桂林市七星区(无论入学时是否将户口迁入本地,应届毕业生均按本地户口对待);
7.现从事职业、专业技术职务:留空不填;
8.通讯地址:能联系到申请者本人的地址;
9.申请任教学科:学段,师范类选“高级中学”,非师范类选与技能考试一致的学段;学科,师范类选择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学科,如:体育教育选“体育与健康”选项,音乐学选“艺术”选项,非师范类选择与技能考试一致的学科;学科代码由系统自动生成;
10.个人简历:从小学填起,时间段相互衔接,不能有空段时间。
(三)表格填写完成后,请认真核对所填写的信息,确认无误后,按提交键。
(四)提交完成后,请将表格用A4复印纸单面打印一式两份(每份4页),也可将表格另存到U盘再打印(打印效果必须与前述打印一致)。退出后如发现信息填写有误面,可以重新登“信息录入”界面,输入上次登陆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修改填写错误的信息。
(五)打印后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按下述要求自行填写第4页前4栏,并在承诺书处签字。
1.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自我鉴定,言简意赅,大概50字左右;如“表现良好,思想上进,待人诚恳,乐于助人,关心他人”;
2.身体和健康状况:以体检表体检结论原样填写,如:“合格”、“良好”。
3.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情况:师范类学生填写课程成绩,如:“教育学:90分,心理学:90分”;非师范类填写参加教育理论补修考试成绩,如:“2009年3月参加区教育理论补修培训(考试)成绩合格”。
4.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全称)
(六)到漓江学院教务处网站(http://www.gxljcollege.cn/list.aspx?cid=66)-->实践教学或下载区或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gxttc.gxnu.edu.cn/default.asp)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空白表),打印一式两份,自行填写1-3栏(其中工作单位填“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申请种类与学科栏填写与网上申报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致,如:高级中学体育与健康,中等职业学校会计等)。
(七)将上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左侧用胶水(不能用订书针)、按顺序装订成一式两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作为第5页。
(八)各专业辅导员对学生提交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进行鉴定(填写4-11栏):
1.工作、政治思想表现: 根据学生平时实际表现做出评价,言简意赅,大概50字左右;如“表现良好,思想上进,待人诚恳,关心集体,工作积极负责,有较强组织能力,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责任感”;
2.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情况:“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热心公益事业”;
3.遵守社会公德情况:“遵守社会公德”;
4.有无行政处分记录:“无”(学院的各项处分不计入);
5.有无犯罪记录:“无”(凡受治安处罚或其它刑罚的按实际情况填写);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
7.鉴定单位(全称):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8.鉴定单位地址、电话、邮编:桂林市雁山镇雁中路3号、3693101、541006
9.填写人签名、填写时间:留空不填、时间为2009.5.20
四、报送要求
所提交的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以下复印件及原件按如下顺序依次排列叠入粘合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得装订,照片包好单独交:
(一)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为一页);
(二)体检表;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教育实习评价表复印件一份或理论考试、技能考试两个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及原件
五、工作流程
(一)5月20日前,我院学生需要在自行网上申报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下载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按材料要求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二)5月20日前,各师范专业需派学生干部1-2名到教务处101办公室打印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并盖章;
(三)5月21日,各专业辅导员收集学生提交的材料,并完成《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四)5月21-22日,所有申请认定的专业辅导员到学院党政事务部加盖《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学院公章及填写人章;
(五)5月25日上午,所有专业提交全部认定材料。
六、注意事项
(一)各专业辅导员是本项工作的负责人,另需指定专人(学生干部)进行材料的整理和收集;
(二)请各专业抓紧时间,宁早不晚,不得因学生特殊情况推迟相关工作,不按时提交认定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学生因材料造假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三)我院集体体检时间安排为5月14日下午(体检科目为非验血项目)和5月15日上午(体检科目为验血项目),地点为我院医务所(西一一楼横廊),5月14日上午为师大雁山校区体检时间,我院学生亦可参加。体检费45元/人,自备小二寸照片一张,验血时保持空腹。
联系人: 教务处实践办李明阳 3696101 13207739365
附件: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处
二00九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