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暂行规定》文件精神,现将2011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系结合本系实际情况和学院对学生毕业论文管理的基本要求,加强和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与管理,进一步提高我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各系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领导本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二)系主任是该项工作的主要责任人,主管教学副主任(主任助理)具体负责,教学秘书协助完成联系工作。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的制定、指导老师遴选、具体时间安排、指导教师及评阅人的配备、过程检查、论文答辩与成绩评定、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上报有关材料等。
二、时间安排
各系根据实习等教学活动的具体情况,参照下述时间安排合理调整,尽早落实:
第一阶段:指导老师培训、学生动员及出题
2010年9-10月,各系完成指导老师遴选、召开指导教师会议,各系必须根据学院毕业论文格式规范进行统一培训(包含外聘);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动员,做好学生论文写作培训;同时,指导教师完成论文出题或论文方向的确定。
第二阶段:学生选题、开题
2010年11月上旬,完成学生选题,教学秘书汇总选题情况,学生与指导教师见面,指导教师向学生布置毕业论文(设计)任务等工作。
第三阶段:撰写论文
2010年11月中旬-2011年3月下旬,收集资料,撰写论文;完成中期检查;学生根据指导老师意见进一步修改论文,完成修改稿(每篇论文至少经指导老师修改两次)并最终定稿。
第四阶段: 答辩
(一)2011年4月中旬,各系组织学生干部、指导老师相互抽查论文,对抽查不合格者责令修改;
(二)2011年4月下旬,完成论文答辩工作,各答辩小组完成优秀毕业论文推荐;
(三)2011年5月上旬,完成优秀论文及不及格论文的二次答辩,系答辩委员会向学院推荐优秀论文。
第五阶段:论文复查及总结归档工作
(一)2011年5月中旬,教务处组织检查组抽查各系论文,对认定抄袭抄袭、顶替论文,认定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2011年5月下旬,录入成绩;各系做好论文及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填写《质量分析报告》,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并交教务处。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一)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提倡真实性课题,鼓励学生以社会实践、课程实践、创业实践、创新杯等具有一定认识基础和体验经历的素材提炼和撰写毕业论文,艺术设计系、音乐系、经济管理系、理学系、中文系应大力开展真实性课题的实践与研究。
(二) 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一人一题,不得与往届毕业论文一致。若课题需要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作完成,须经指导教师提出,经系主任同意,且每位学生独立承担其中的一部分工作,并独立完成各自的毕业论文(设计)。
(三)毕业论文(设计)题目,鼓励由学生根据自己从事的工作项目自拟题目,自拟题目必须配备合格的指导教师,并经系主任同意。
四、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
(一)独立承担指导任务的指导教师应由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或获得硕士学位并具有毕业论文指导经验)的教师担任,并确保有一定比例的高级职称教师承担此项工作。初级职称教师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可在高级职称教师的指导下承担指导任务。指导教师由各系审定,教务处备案。
(二)为保证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质量,理工类专业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论文(设计)数不能超过8篇,人文社科类专业不能超过10篇。
(三)指导教师的职责:指导学生选题、撰写开题报告;指导学生制订毕业论文工作计划和写作提纲;指导学生收集、查阅文献资料和调查研究;检查进度和计划执行情况;审查论文初稿,指导修改定稿;评阅论文,写出成绩及评语;参加论文答辩工作。
五、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与成绩评定
(一)经指导老师同意,学生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二)不参加答辩者,其它部分成绩无效,论文(设计)总成绩以0分计;
(三)论文答辩未通过或被答辩小组推荐为优秀论文者,参加二次答辩,由系答辩委员会评定答辩成绩;
(四)论文(设计)成绩由指导教师成绩、答辩评委(不含指导老师)成绩平均分两部分构成,各占40%、60%。两部分加权计算之和为论文(设计)最终成绩,最终成绩90分或以上者为优秀论文,60分以下为不合格论文。
六、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规范要求
七、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推荐
(一)指导教师要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遴选与推荐工作,为各系向学院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提供基础材料。
(二)各系对专业答辩小组评定成绩达到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组织二次答辩。二次答辩评审组成员原则上由外校专家组成(不含论文指导老师本人),成绩评定为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推荐为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三)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比例不超过论文总数的15%。
八、毕业论文(设计)抄袭或剽窃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符合一下条件任一条件者可认定为抄袭或剽窃:
(一)全文1/3(含)以上与他人研究成果雷同者。
(二)论文(设计)所采用的设计方案、实验方法及所得出的数据、结论等与他人研究成果雷同者。
(三)论文(设计)中有一个自然段(含)以上与他人成果相同者,或有一个自然段(含)以上与他人成果雷同,但有个别词句改变者。
(四)完整或部分引用他人的观点,不注明出处者。
对认定为抄袭或剽窃的论文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一)对抄袭的学生的责任认定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处以最高开除学籍的处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零分计。
(二)对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责任认定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款执行,并作为职称评定、年度考评的参考。
九、毕业论文(设计)的归档要求
(一)毕业论文(设计)纸质论文、相关纸质表格由各系保存;相应的电子文档(制成光盘)一式两份,分别由教务处、各系保存。
(二)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纸质论文、相关纸质表格由档案馆保存;相应的电子文档(制成光盘)一式三份,分别由教务处、档案馆、各系保存。
(三)各系务必在2010年11月8日之前上报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情况表;2011年6月13日之前上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论文(设计)质量分析报告》、《答辩安排表》、《指导教师登记表》、《学生选题登记表》以及推荐的院级优秀论文。
十、毕业论文(设计)上报材料要求
(一)各系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结束后,要对本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系统总结,总结内容主要包括选题情况分析、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分析、组织与管理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工作设想等。
(二)各系须按时上报有关材料,纸质材料须经各系盖章。
十一、毕业论文(设计)的经费管理
发放至各系的毕业论文(设计)经费严格按《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暂行规定》使用,不得挪为它用。
十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教务处将不定期对各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以书面方式公布。
(二)各系务必对毕业论文(设计)组织工作高度重视,对不按时完成相关工作的系,学院将不予毕业论文(设计)经费的报账。
(三)各类表格可到教务处网站下载区下载,自行打印。
(四)建议学生、指导老师及各系管理人员,在论文及过程管理相关表格未完全确定之前,均以电子文档形式交流;指导老师意见(除签名外)、答辩记录、各类评语等内容均在电子文档中保留(若先填写手写文档,则学生按其内容填写至电子文档)。
(五)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269364929@qq.com 联系人:李明阳 联系电话:3696101。
附件:2011届毕业论文格式规范及其他(见教务处网站)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