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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毕业综合实习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2010年11月26日 00:00      浏览:
各系:

2007级毕业综合实习工作基本结束,2008级毕业综合实习工作已拉开序幕。为保证我院毕业综合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实习经费使用,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毕业综合实习管理规程》(师漓院政教学〔201076号)文件要求,总结历年实习经费使用经验,特制定《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毕业综合实习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毕业综合实习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毕业综合实习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综合实习经费使用,保证毕业综合实习工作顺利开展,特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毕业综合实习管理规程》(师漓院政教学〔201076号)文件制订本办法。

一、经费使用原则

厉行节约、统筹分配、科学合理、专款专用。

二、经费预算标准

根据当年学院经费预算下达文件之标准分配到系,各系可于毕业实习工作开始时预支,实习结束时按经费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结算,实际超出预算部分由实习生自行承担。

三、经费用途

(一)实习单位管理费

由各系按联系实习时的协议或约定支付,一般不超过200/生,能安排住宿的,可适当提高管理费。

(二)各系实习管理费

该项经费可以用于:教育实习的校内试讲指导经费和带队教师劳务费,专业实习的专业教师指导费和带队教师劳务费;其它的管理费用包括实习单位(基地)的接待费、通信费(自主实习管理教师的通信补贴)、交通费等费用。此项费用总计不超过100/生。

(三)学生实习补贴

该项经费可以用于:往返交通费、路途补助、伙食补贴、办公费、实习考察费等,此项费用总计不超过100/生。

四、注意事项

(一)各系按学院下达的实习经费数额统筹使用,严格遵循使用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实习按质按量完成。教务处及各系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实习经费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各系间或各专业间的实习经费调剂。

(二)实习经费开支的具体项目应严格遵循《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毕业综合实习管理规程》的要求。

(三)提前或延后安排实习、境外实习、长时间实习的各专业,应根据当年经费预算方案和开展实习工作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经费的分配和使用。

(四)实习经费的开支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的规定,合理、合法使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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