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工作,为学位评估做好准备工作,现将规范我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对协议过期的基地进行重新评估,续签对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有利的基地,淘汰长期不联系的基地。根据附件1重新统计基地基本信息,确认工作联系人(学生实践活动实际运作的负责人)。
(二)继续加强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尤其是非教育类实践教学基地)的力度,科学规划,争取平均每200名学生有1个实践基地。
(三)加强与基地的日常联系,积极组织师生到基地开展交流活动,保证每学期在基地至少开展1次活动。
二、注意事项
(一)各系续签或新增实践教学基地洽谈协议需及时通报教务处,并在4月22日前将协议书原件及各个基地的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每个基地对应一份登记表)交教务处实践办。
(二)为做好迎接学位评估的相关工作,各系须整理和保存好在基地开展各类活动的记录、图片、视频,做好宣传工作。
(三)请各系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本次统计信息将为制定下一学年各系经费预算提供依据。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统计表
2.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基本信息登记表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