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学校首页  部门首页  机构设置  信息公告  工作动态  党建工作  规章制度  下载专区 
站内搜索: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信息公告 > 实践教学 > 正文
 
关于加强课程实验(实训)教学环节管理的通知
2012年01月04日 00:00      浏览:
 

各系:

根据教育部评估指标要求,为规范课程实验(实训)教学环节的管理,统筹实验(实训)室的使用,提高使用效率,特对今后课程实验(实训)教学环节的开课、排课做如下安排,请各系认真落实。

 

一、实验(实训)课开课原则

任课教师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设置及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明确理论课时与实践课时的分配与安排,制定相应的教学日历(教学日历应明确体现课程实践教学的内容)。任课教师实际开出实验(实训)课的课时量应保证与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相一致。

二、实验(实训)课排课原则

(一)任课教师应当在每学期期末排下个学期课程时及时向教学秘书提出,并明确告知实验(实训)室使用的总时数及其他要求。

(二)教学秘书根据任课教师的要求,记录并汇总到教务办(音乐艺术系除外),在进行统一排课时一并提出,统一安排。

(三)教务办根据各系的需求量及实验(实训)室归属管理情况,进行统筹安排,由各系归口管理的实验(实训)室优先提供给相应系使用,由实验信息中心统一管理的实验(实训)室优先提供给对口专业使用。

三、关于音乐、艺术类实验(实训)室的开课、排课管理

音乐、艺术类实验(实训)室的开课应当按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的要求,及时、充足的向学生开课。具体排课在遵循“有计划、有记录”的原则下,由相应系自行制定办法进行规范管理,相关记录由音乐系、艺术系各自保存。

 

 

附件:漓江学院实验(实训)室情况一览表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漓江学院实验室情况一览表

 

实验室编号

管理部门

主要使

用部门

实验室名称

所在地

2301-2305

2401-2405

实验信息中心

外语系

电脑语音室

2114

政法系

政法系

模拟法庭

2214

实验信息中心

经管系

经济软件项目基地

2215

实验信息中心

理学系

网络实验室

2115

理学系

理学系

课外实践实验室

育才校区出版楼203

理学系

理学系

电子实验室

租用场地

2206-2208

实验信息中心

中文系

微格教室

公共教学楼

2209

实验信息中心

中文系

非编实验室

3349

音乐系

音乐系

录音室

艺术楼

3345

实验信息中心

音乐系

MIDI教室

3232

艺术设计系

艺术设计系

摄影工作室

艺术楼

110-113

艺术设计系

艺术设计系

陶艺工作室

实训基地

135

艺术设计系

艺术设计系

雕塑工作室

3246

艺术设计系

艺术设计系

丝网版画工作室

艺术楼

3332-3341

实验信息中心

艺术设计系

艺术软件项目基地

艺术楼

 

备注:上述统计结果由实验信息中心4月份提供,如有出入,请与教务与科研管理处101办公室联系更正。


 

网站声明:转载或引用本文,须注明本文出处,违者必究

 

地址:中国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3号 邮编:541006
联系方式:行政办公室:0773-3696101  实践办:0773-2537107  科研教改办:0773-2536791
教务考务办:0773-2673512  学籍办:0773-3698066  教学评估办:0773-2537107 

   文印室:0773-2537592    教学工作意见反馈 邮箱:ljxyjwc@sina.com
版权所有:桂林学院 教务与产教融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