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教育部语用司《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11〕29号)的精神,并为庆祝《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行10周年,配合第1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开展,提升大学生语言文字规范应用能力,我院将组织学生参加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内容
1.社会生活中应具备的语言文字基本功;
2.语言应用中应该遵循的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
3.书写及写作等语文基本功。
二、参赛对象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全体学生。
三、时间安排
1.2011年9月8日——9月26日,组织报名。
2.10月20日——12月15日,下发答题材料;组织答题;回收答卷。
3.2012年1月1日——2月28日,国家组织专家评选,并进行颁奖工作。
四、参赛方式
各系负责组织本系学生自愿报名。
以班级为单位到本系教学秘书处报名,教学秘书汇总名单后将报名表、材料工本费(12元/人)在9月28日交教务处106办公室。
五、奖励办法
本次大赛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办公室和国家语委语言文字报刊社《语文建设》编辑部颁发获奖证书,设立一等奖(参赛人数的3%),二等奖(参赛人数的5%),三等奖(参赛人数的7%)及组织奖,获奖名单将在国家语委《语文建设》杂志和相关网站公布。
请各系高度重视本项工作,认真组织,做好参赛工作。
附件: “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报名表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