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为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桂教高教〔2012〕20号)相关安排,学院决定开展2013年自治区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专项课题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意义
通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创业能力和就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更多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应用型人才。
二、项目内容
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两类,共计分配立项名额为90项,经专家评审后择优立项。
(一)创新训练项目旨在探索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改革,倡导以项目为载体、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注重研究过程,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创新性科学研究的锻炼。项目以本科生个人或团队的形式展开,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旨在探索以实际或模拟的商业活动为载体,培养本科生的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项目以本科生团队的形式展开,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我院201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主要面向2010、2011级学生申报,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2013年12月前完成项目。
(二)创新训练项目每个项目参与学生不超过3人,指导老师不超过2人(校内指导老师限1人)。
(三)创业训练项目每个项目参与学生不超过5人,指导老师不超过2人(校内指导老师限1人)。
(四)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已具有一定研究基础和初步成果的项目。
四、计划组织实施与管理
(一)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学工处协同制定管理办法,规范过程管理。项目结束后,由学院组织项目验收。验收结果中,必需材料为各项目的总结报告,补充材料为论文、设计、专利以及相关支撑材料。
(二)项目负责人为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拟定计划、人员分配、经费管理等各项事务。
(三)指导老师负责对学生开展各项活动提供咨询和建议,帮助学生完成计划制定、调研、实施等环节。
五、经费支持与管理
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自治区财政按照平均一个项目0.3万元的经费额度予以支持,学院按照1:1的比例给予经费配套。
六、其他政策
(一)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作为通识选修课程开设,参与项目的人员视为选修该课程,项目结题后可获得学分,具体政策由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另行通知。
(二)学院现有的实验教学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实训)室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可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实训)场地和设施。
七、时间安排
各系于2012年5月10日前将经审核后的申报书、汇总表(见附件)报送教务与科研管理处101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联系。联系人:李安然,电话:3696101。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