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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通知
2013年09月16日 00:00      浏览:
各系:
为迎接教育部规范验收,推动实践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将加快推动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相关工作布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现有基地管理
(一)对协议到期的基地进行考察,符合专业建设规划,满足教学需求的应在本学期结束前完成续签;对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不再续签。
(二)各系必须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管理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完善详细的档案信息(要求每个基地应存有协议书副本一份、实践教学基地指导老师名单一份、历年实践教学基地实习学生名单一套及其他有必要保留的支撑材料)。
(三)经济政法系、管理系尽快协商解决原经济管理系基地的归属问题。
二、推动基地建设
(一)各系以专业设置为基础,结合学生规模,比照现有《漓江学院现有基地统计表(分系)》(附件1),综合考虑基地的建设数量。保证每个专业都有适量的基地保障教学,并力争在本学年内完建设任务。必须保证在20149月规范验时协议有效的基地满足实际需求。
(二)基地建设应根据学科专业的实际教学需求统筹规划,注意各基地功能的综合协调,把重点专业、特色专业与之匹配的基地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将在本学期院级第一批重点专业验收及第二批立项申报时进行重点考察)。
(三)在抓好市内重点基地建设和联系的同时,着力拓展市外、区外实践教学基地,科学布局。
三、经费问题
建设经费从各系预算中开支,基地挂牌使用之物品可到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实践办领取。
 
附件:1. 漓江学院现有基地统计表(分系)
            2. 漓江学院现有基地明细表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201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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