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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职业资格的通知
2013年05月20日 00:00    李明阳  浏览:
各系:
根据广西高校师资培训中心《2013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师培[2013]3号)文件精神及桂林市教育局相关工作安排,现将我院2013年应届毕业生认定中小学教师职业资格相关工作布置如下,请认真落实。
一、认定对象
(一)2013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二)参加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下称国考)取得合格证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
二、申请人信息录入操作流程
申请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入报名网站,参加国考合格人员(非师范类)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未参加国考人员(师范类)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上申报流程,填报申请人信息。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申报第一步:申报人必读。
(二)申报第二步:确认服务条款。
(三)申报第三步:选择认定机构。
1.资格种类:
师范类专业全部选择“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参加国考人员,请按本人参加国考类别选择。
2.认定机构:请选择“桂林市教育局”。
(四)申报第四步:选择确认点。请选择“广西师范大学”。
(五)申报第五步:阅读注意事项。
(六)申报第六步:填写身份信息。
(七)申报第七步:填写申请材料。页面第一部分为“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此部分信息不可修改(特别注意身份证号码的填写)。如果需要修改,则需重新注册。页面的第二部分为“登录信息”,此部分信息为必填信息,无论是“暂存”还是“提交”,申请人必须填写并一定记住自己设的密码。
(八)上传照片的格式要求:
1.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例如: 00001.jpg6323.jpeg
2.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
3.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九)户籍所在地栏目填写:广西桂林市雁山区。工作单位栏目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十)按“提交”,申报完成。表格填写完成后,请认真核对所填写的信息,确认无误后,按提交键。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本人的基本情况,电子版申请表与纸质申请表所填写的内容要一致。对因申报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十一)申请人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自行用钢笔将“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身体和健康状况”、“普通话水平”等栏目如实填写完毕(其中普通话水平栏目请手写注明证书获得时间及证书编号)
(十二)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左侧用胶水粘贴(不能用订书针)、按顺序装订成一式两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作为第5页。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个人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广西师范大学医院或者桂林市博爱医院(桂林市凤北路30号)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近期小二寸正面半身免冠证照相片4-6张(要求:与网络上传的相片一致,背面用圆珠笔标注本人姓名、专业、序号及所在学院)。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
7.教育实习评价表复印件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国考申报人无需提供)。
8.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国考申报人提供)。
四、申请人提交材料的摆放顺序
(一)普通话证书(原件,查验后退还)。
(二)国考合格证书(原件,查验后退还)。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五)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原件)。
(六)教育实习评价表(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
(七)国考合格证书(复印件)。
将上述散件材料按顺序放在其中一份申请表上面后,再一并放入另一份申请表的第2至第3页之间。
五、工作安排
(一)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实践办负责全院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专业年级辅导员负责收取申请人应提交的完整的材料(含“验原件”的证件)。
(二)网络申报时间201351580分到610170分。我院师范类专业务必于6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非师范专业于61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三)广西师范大学医院体检安排及具体要求,请与广西师范大学医院郑医生联系,电话583253713788561452,或登陆广西师范大学医院网站查阅。请各专业提前三天到联系预约统一缴费领取体检表格,527日下午正常上班时间,以专业为单位在所在校区医院集中领取体检结果。
(四)6月下旬,以专业为单位持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育才校区田家炳楼115办公室)领取资格证。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在一年内只能认定一个类别的教师资格。师范类专业学生自行参加国考获得通过的,需慎重选择其中一个教师资格予以认定。
(二)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各专业负责人统一填写电子版后分发共享,由申请人补充个人信息,再汇总到负责人处。
(三)各专业将申请材料以规定序号在申请表左上角予以标注,并按需排列,统一组织学院盖章。
(四)申请人所提交的复印件均须用A4纸单面复印。
(五)材料送达地点:教务与科研管理处101办公室,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3696101。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联系电话:网络填表问题咨询5828658老师。其他问题咨询5846482老师,5845583老师。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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