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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4年03月21日 00:00      浏览:
各系: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4〕6号)相关安排,学院决定开展2014年自治区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项目目标
通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
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创业能力和就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更多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应用型人才。
    二、项目内容
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共计分配立项名额为55项,经专家评审后择优立项。
(一)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
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
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
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我院201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主要面向2012、2013级学生申报(其他年级亦可申报),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
(二)每名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一次只能申报1项,且应在负责项目结题后才能申报下一个项目。每名学生同时参与项目数不能超过2项(含2013年已立项未结题项目)。
(三)每个项目指导教师不超过2名,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四)项目实施时间一般为1-2年,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2015年12前完成项目。
四、经费支持与管理
(一)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自治区财政按照平均一个项目0.3万元的经费额度予以支持,学院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给予经费配套。
(二)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校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留管理费。经费主要用于项目调研差旅费、实验费、材料费、资料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等。
(三)指导老师的工作量按学院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五、时间安排
各系与2014年4月8日前将经审核后的申报书、汇总表(见附件)报送教务与科研管理处2103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联系。联系人:胡晓霞,电话:2536791。
 
附件:1.广西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
            2.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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