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和教学管理,扎实做好合格评估准备工作,加强实验(实训)教学及管理记录的记载和归档工作,特就今后实验(实训)教学及管理记录的相关要求统一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实验(实训)教学记录
任课教师在校内实验(实训)室开展实验(实训)教学必须在实验信息中心放置的《实验(实训)教学记录本》上规范填写记录。
二、实验(实训)管理记录
各系教学秘书对自行管理的实验(实训)室要制作实验实训课表(或在各系总课表中予以明确注释);另需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实验(实训)室的使用,必须对相关信息予以记载,按学期进行归档。
三、具体措施
(一)各系应在本通知下发10天内向全体教师(含外聘专任教师及承担授课任务的辅导员、行政人员)着重强调填写《实验(实训)教学记录本》的重要性;并要求按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的要求进行保存,不得损毁和涂改。
(二)各系需尽快对本学期的实验(实训)排课及管理记录进行规范整理。
(三)各系及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要不定期抽查相关记录,并在工作量审核过程中对未登记的实验(实训)课时不予承认。
(四)各系需及时将实验(实训)教学中的问题向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实验信息中心进行反映。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201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