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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5年04月27日 00:00      浏览:

各系: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513)文件的相关安排,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决定开展2015年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教学观念和教学方法,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艺创新和社会实践等创新创业活动,增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更多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型、应用型人才。

二、大创项目内容

(一)大创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 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要求

1.大创项目的参与人为各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的负责人应为非毕业班学生,鼓励学生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每名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一次只能申报1项,且应在负责项目结题后才能申报下一个项目。每名学生同时参与项目数不能超过2项(含未结题项目)。

2. 创新训练项目小组成员不超过5人,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小组成员不超过6人。

3.项目指导教师一般应为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为主,每个项目的指导教师不超过2名。

4.项目实施时间一般为1年,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20166月前完成项目。

 

 

 

三、项目管理与经费支持

(一)各系应及时总结大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与问题,进一步规范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变更、项目结题等事项的管理,对项目申报或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学生要及时终止其项目运行。

(二)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组织本次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项目在校园网上公示一周后报教育厅备案并公布。

(三)自治区级大创项目由自治区财政按照平均一个项目0.3万元的经费额度予以支持,国家级大创项目从自治区级项目中遴选产生,区财政资助额度不低于1万元/项。

(四)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校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留管理费。经费主要用于项目调研差旅费、实验费、材料费、资料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等。

(五)指导老师的工作量按学院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四、时间安排

请系在2015513日前将审核后的申报书、汇总表(见附件)报送教务与科研管理处2103办公室,其中纸质版申报书需提交一式三份、汇总电子版压缩包一份。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联系。联系人:李安然,电话:2537107,邮箱42341799@qq.com.

 

附件:1.广西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申报书

      2. 2015大创项目汇总表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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