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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校企合作、加强教学实践基地建设暨遴选和建设教学实践示范基地的通知
2015年04月10日 00:00      浏览:

各系:

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学实践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推动校企合作深入开展,现特对相关工作布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规范和加强现有教学实践基地的建设,推动校企合作深入发展,遴选和建设一批教学实践示范基地。

二、工作内容与要求

(一)对现有教学实践基地进行规范

2007年至今,共登记备案教学实践基地130个,其中部分基地存在名称变更、注销、协议到期、原联系人离职导致无后续联系、实际未开展任何教学业务等情况。现安排对已登记基地进行排查,对存在上述情况的基地进行补充(变更)信息、重新登记、续约或者终止合作,填写并于427日前提交《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学实践基地一览表》(详见附件1)电子版(不需纸质版)。各系对予以保留的基地,必须建立起基地档案(包括基地概况、指导老师一览表、历年教学实践活动记录)。

(二)遴选一批教学实践示范基地

各系遴选推荐不超过3个(社科部可单独推荐1个)保持长期合作关系的教学实践基地参与学院评选教学实践示范基地,填写并于427日前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三份《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学实践示范基地申报书》(详见附件2)。

三、注意事项

(一)各系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学实践基地一览表》登记信息决定对现有基地拟采取的措施,措施包括:保持原样、补充(变更)信息、续约、终止合作四种情况。存在登记信息缺漏、错误、变更的须补充(变更)信息;协议已到期,但仍有良好合作关系的须续约;协议已到期、未明确约定合作期限或者合作方已注销、倒闭或消亡的可终止合作。对明确约定了合作期限且仍现实存在的基地,不得选择终止合作的方式本次清理后仍然保留的基地,必须补充接收学生数量这一数据(终止合作或近期协议即将到期而不选择续约的可不填)。

(二)各系需借此机会进一步科学规划和调整基地布局,大力引进优质社会资源参与应用型人才培养全过程。通过与示范基地的联系,推动深度合作,搭建起稳定、高效的教学实践平台。

(三)对示范基地的申报各系必须自行从严把握,宁缺毋滥,对虚构活动记录的直接淘汰,对逾期未提交申请的将视作自行放弃。

联系人:李明阳,教务与科研管理处2103办公室,TEL2537107EMAIL269364929@qq.com

 

 

附件:1.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学实践基地一览表

      2.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学实践示范基地申报书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201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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