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学校首页  部门首页  机构设置  信息公告  工作动态  党建工作  规章制度  下载专区 
站内搜索: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信息公告 > 实践教学 > 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6年01月13日 00:00    胡晓霞  浏览:

各系: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595号)文件的相关安排,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决定开展2016年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教学观念和教学方法,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艺创新和社会实践等创新创业活动,增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更多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型、应用型人才。

二、大创项目内容

(一)大创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优先推荐“互联网+”相关项目立项)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要求

1.大创项目的参与人为各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的负责人应为非毕业班学生,鼓励学生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每名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一次只能申报1项,且应在负责项目结题后才能申报下一个项目。每名学生同时参与项目数不能超过2项(含未结题项目)。

2. 项目负责人应为非毕业班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小组成员不超过5人,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小组成员不超过6人。

3.项目指导教师一般应为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为主,每个项目的指导教师为1名(聘请的行业专家不计)。每名指导教师同时参与项目数不能超过2(含未结题项目)。

4.项目实施时间一般为1年,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20176月前完成项目。

三、项目管理与经费支持

(一)各系应及时总结大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与问题,进一步规范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变更、项目结题等事项的管理,对项目申报或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学生要及时终止其项目运行。

(二)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组织本次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项目在校园网上公示一周后报教育厅备案并公布。

(三)自治区级大创项目由自治区财政按照平均一个项目0.6万元的经费额度予以支持,国家级大创项目从自治区级项目中遴选产生,区财政资助额度不低于1万元/项。学院将根据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合理增减单个项目的资助经费。

(四)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校不得提留管理费。经费主要用于项目调研差旅费、实验费、材料费、资料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等。

(五)指导老师的工作量按学院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四、时间安排

请各系在2016313前将审核后的项目申报书(见附件)报送教务与科研管理处2103办公室,其中纸质版申报书需提交一份、汇总电子版压缩包一份(邮件名格式:系名+2016大创项目申报书)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联系。联系人:胡晓霞,电话:0773-2536791,邮箱1228841963@qq.com.

 

附件:广西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申报书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2016113

 

 


 

网站声明:转载或引用本文,须注明本文出处,违者必究

 

地址:中国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3号 邮编:541006
联系方式:行政办公室:0773-3696101  实践办:0773-2537107  科研教改办:0773-2536791
教务考务办:0773-2673512  学籍办:0773-3698066  教学评估办:0773-2537107 

   文印室:0773-2537592    教学工作意见反馈 邮箱:ljxyjwc@sina.com
版权所有:桂林学院 教务与产教融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