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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职业资格考试应考科目课程教学安排的通知
2015年11月26日 00:00    李明阳  浏览:

各系:

根据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资格考试改革的政策要求,为做好教师职业资格考试应考准备工作,奠定就业基础,现就相关课程教学做如下安排: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政策概况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中小学教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笔试(理论)和面试(技能)两个环节。

(一)笔试(理论)考试

考试科目如下表:

    项目

 类别

科目1

科目2

科目3

幼儿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综合素质科目主要考核学生教师观、学生观、教育观、基本文化科学常识及信息处理、逻辑分析、写作等基本能力。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主要考核学生基本教育教学知识,包括教育学和心理学两个方面(相对当前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教学内容而言,考试内容略窄)。

保教知识与能力主要考核学前教育基本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主要根据考生选择的学科进行专业课程教学能力考核,包括教案的撰写、教学设计的制作与实施、教学活动的组织等等。

(二)面试(技能)考试

根据考生学段、学科选择,依据指定教材进行结构化面试。面试过程分为面试准备(20分钟,当场抽题当场备课)、讲课、答问。

 

二、师范教育类专业教学安排

(一)2014

以下两套方案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择其一实施:

1.人才培养方案中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学论(学科教学法、教材教法)、微格教学训练等课程必须在大二下学期结束前上完,原方案中安排不一致的实施异动。教科处开设教师综合素质选修课,拟报考的学生可自行选课修读(有大量学生修读的专业需提前联系教科处单独开班开课)。

2.将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课合并为教育知识与能力(必修,4学分);新增教师综合素质(必修,2学分);将学科教学论(学科教学法、教材教法)统一改设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必修,2学分);除学前教育外,其他专业建议设置微格教学训练。上述课程应在大二下学期结束前上完。原方案中安排不一致的可实施异动。

(二)2015级、2016级及以后

2016级及以后各年级人才培养方案按照上述方案2编制;2015级参照方案2进行异动。

 

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教学安排

教科处每学年第一学期开设教师综合素质(选修)、教育知识与能力(选修),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设1-2个班,拟报考的学生可自行选修。

 

四、师资准备

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教学论、微格教学三门课程由各系选聘教师。教师综合素质暂由教科处选聘教师,条件成熟时由各系自行选聘。

 

五、注意事项

(一)各系必须注意现有教育学、心理学与考试科目教育知识与能力的衔接,注意突出考试大纲的要求,提前要求任课教师进行认真细致的考纲研读、制定教学大纲和备课。

(二)上述课程教学安排自20152016第二学期开始执行,各系应在此之前做好相关安排,并提前报教科处备案。

(三)未尽事宜可与教科处实践办联系,联系人:李明阳 TEL2537107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201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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