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我院2012级毕业综合实习基本结束,为规范毕业综合实习的管理工作,尤其是实习工作量的认定,现将具体工作布置如下:
一、实习成绩
各系按照《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毕业综合实习工作规程》,公平、公正、及时的对学生实习成绩做出评定。实习成绩必须为百分制成绩,以实习评价表中系领导小组最终评价成绩及时录入教务系统。
二、优秀实习生
根据上述规程规定评选出优秀实习生,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20%。
三、实习材料
(一)实习计划、实习大纲、毕业综合实习安排表。
(二)实习中期检查情况。
(三)实习指导教师的个人总结,内容包括:对实习质量的分析与评价、个人对指导实习工作的收获和体会、对今后教学改革和实习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四)各系实习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实习工作的基本情况、实习工作质量分析与评价、实习工作存在的问题、对学院及专业教学工作的改进意见和今后组织实习工作的建议、实习经费使用情况等。
四、实习档案
(一)实习档案材料应指定专人清点、打包、存储。电子档案应及时刻录保存。
(二)11月底前将实习评价表(一份交档案馆,一份留系保存),实习工作手册(留系保存)、个人总结、调查报告等其他材料(留系保存)。
五、经费及工作量认定
(一)各系应按学院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用相关经费,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将会同财务处对各系经费报账情况进行抽样审核,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追责。
(二)各系必须组织师生认真填写毕业综合实习安排表,本学期期末对指导毕业综合实习的工作量认定将以此为依据,凡没有对应安排信息的,一律不予认定工作量。
六、材料报送
11月27日以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或纸质盖章版(1份)报实践办。
(一)优秀实习生名单(纸质盖章)
(二)优秀调查报告、优秀个人总结(含教师、学生的个人总结)(电子版)
(三)实习生(点)开展活动的资料及照片等(电子版)
(四)各系毕业综合实习安排表(excel表格)
(五)实习总结(纸质盖章及电子版)
七、请各系高度重视实习总结,组织各实习指导老师、辅导员,认真细致的开展资料归集、整理工作,积累成果素材。
联系人:李明阳 TEL:2537107 Email:269364929@qq.com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