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广西高校师资培训中心《2016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师培〔2016〕9号)文件精神及桂林市教育局相关工作安排,现将我院2016年应届毕业生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资格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2016届通过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二)2011年及以前以师范专业招生入学,因参军等原因延迟毕业的师范专业毕业生。
二、申请人信息录入操作流程
申请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入报名网站,参加国考合格人员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未参加国考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上申报流程,填报申请人信息。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申报第一步:申报人注册,申报人必读。
(二)申报第二步:确认服务条款。
(三)申报第三步:选择认定机构。
1.资格种类:
参加国考人员请按国考合格证书对应资格种类进行选择;未参加国考人员根据自身专业对应学科进行选择(如:汉语言文学选语文,体育教育选体育与健康)。
2.认定机构:请选择“桂林市教育局”。
(四)申报第四步: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确认点请选择“广西师范大学”;其他类型选择“桂林市教育局”
(五)申报第五步:阅读注意事项。
(六)申报第六步:填写身份信息。
(七)申报第七步:填写申请材料。
页面第一部分为“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此部分信息不可修改(特别注意身份证号码的填写)。如果需要修改,则需重新注册。
页面的第二部分为“登录信息”,此部分信息为必填信息,无论是“暂存”还是“提交”,申请人必须填写并一定记住自己设置的密码。
申请信息中,普通话颁发单位以普通话证书盖章单位为准;在校生栏选择“是”;毕业时间统一填“2016-6-30”。所学专业从学科目录二(本科目录)中以授予学位类别查找到具体专业,专业名称必须与现实名称一致(如:文学——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文学——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教育学——体育学类——体育教育;教育学——教育学类——学前教育;文学——艺术类——音乐学;理学——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类别除前述六个专业选“师范教育类”以外,其他都选“非师范教育类”。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工作单位为“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现从事职业为“学生”。专业技术职务为“无”。
户籍所在地为“桂林市雁山区”(无论现实是否将户口迁至学校集体户,无论是在育才还是在雁山校区上课)。通讯地址可选择学校或者家庭的地址。
个人简历的填写必须保证时间的持续性(可以有升学造成暑假间隔,但不能有超过4个月的时间中断期),从初中填起,最多8条,最少2条,最后一条必须是“2012.7—2016.6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复读、入伍、休复学等情况按实际情况填写。不论是否已经签约工作单位或到岗工作,均不得将签约单位、实习单位或当前工作单位填入简历。职务可有可无,证明人一般为班主任或辅导员。
(八)上传照片的格式要求:
1.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例如: 00001.jpg;6323.jpeg;
2.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
3.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请确保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上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严禁使用大头照、艺术照。
(九)表格填写完成后,请认真核对所填写的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本人的基本情况,电子版申请表与纸质申请表所填写的内容要一致。对因申报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十)提交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在右上角“认定提示”菜单栏内下载PDF格式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不得使用网页直接打印)一式两份,自行用钢笔将第4页1—4栏按以下格式填写:
思想品德鉴定意见: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身体和健康状况:身体健康
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情况:国考人员填写理论科目名称、成绩、国考合格证书编号;非国考人员填写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学论等相似的课程(如:教学法、教材教法等)三门课程名称及成绩分数。
普通话水平:填写普通话等级、获证时间、证书编号。
(十一)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按模板增添个人信息即可,填写人签字处由各专业辅导员统一手写签名,不得打印。其右上角编号与下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右上角编号一致,编号可以手写。
(十三)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左侧用胶水粘贴(不能用订书针、固体胶)、按顺序装订成一式两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作为第5页。(粘贴工作需在各专业统一将“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盖章后方可实施)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个人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在同一A4纸上)。
3.桂林市181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不含封面)及复印件一份。
5.近期小二寸正面半身免冠证照相片2张(要求:与系统上传的相片一致,背面用标注本人姓名、专业,其中1张备用。)。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
7.成绩单原件一份(加盖教科处公章,仅非国考人员提供)。
8.教育实习评价表复印件一份(加盖学院公章,仅非国考人员提供)。
9.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四、申请人提交材料的摆放顺序
(一)普通话证书(原件,查验后退还)。
(二)国考合格证书(原件,查验后退还)。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五)国考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原件)。
(七)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原件,仅非国考人员)。
(八)教育实习评价表(复印件,仅非国考人员)。
将上述散件材料按顺序放在其中一份申请表上面后,再一并放入另一份申请表的第2至第3页之间。
五、工作安排
(一)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实践办负责全院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专业年级辅导员负责收取申请人应提交的完整的材料(含原件)。
(二)我院所有专业务必于5月20日前完成系统注册并提交所有申报纸质材料。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8:00。
(三)尚未参加体检的同学请在各班提交材料前完成体检,体检要求空腹,备小二寸彩色近照(与办教师资格证照片一致)1张,到181医院门诊三楼健康管理中心体检。
(四)各专业填写《2016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上交材料汇总一览表》,在上交材料时提交汇总表,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269364929@qq.com。
(五)6月24日,师范专业必须以专业为单位持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育才校区田家炳楼115办公室)领取资格证。(请辅导员安排领取毕业证书原件后首先安排复印,待领取教师职业资格证后,再将毕业证和教师证一并发放给学生。)
六、注意事项
(一)请辅导员特别注意2011年及以前以师范专业招生入学,因参军入伍等原因延迟到今年毕业的学生,及时传达通知,按要求提交材料。该部分学生申请认定的学段建议选择“高级中学”。
(二)思想品德鉴定表以模板为准,申请人仅需补充个人信息,表格中的其他内容不得随意修改。申请表打印后若照片不清晰或打印不出,则需另贴照片在头像处。
(三)各专业将《2016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上交材料汇总一览表》中的序号用铅笔写在申请表左上角,并按序排列,按申请种类分别集中放置。
(四)申请人所提交的复印件均须用A4纸单面复印。
(五)参加5月份技能考试的考生要到6月20日才能查询成绩,所以,这部分考生可待成绩出来后,自行到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桂林市教育局窗口(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辅楼3楼C区28、29号窗口)办理或自行到生源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教育局办理,相关事宜需咨询前述教育局。
(六)上述《2016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上交材料汇总一览表》、《思想品德鉴定表》模版由辅导员在学生工作群中下载。
(七)材料送达地点:教务与科研管理处2103办公室,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2537107。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