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民族问题研究,不断提高民族问题研究水平,更好地为民族工作和民委工作服务,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启动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6年度课题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的指导思想、项目类别设置、申报时间、参考选题,详见《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6年度课题申报指南》(附件1)。
二、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可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已承担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但尚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三、申报者要按要求认真填写课题申请表和课题论证活页,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按《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各类课题经批准立项并签订协议后,即可获得经费资助。实际经费资助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所有课题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项应提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可延长半年完成。
五、截止日期及材料要求
申请者请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网址:http://www.seac.gov.cn/)或本通知后的附件中下载《申报指南》、《申请表》、《〈课题论证〉活页》、《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申报材料,于2016年3月6日前将《申请表》(一式4份,A4纸双面印制)和《〈课题论证〉活页》(一式4份,A4纸印制)报送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评建办2101室,并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lygaojiao@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国家民委项目”字样。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联系。联系人:白爱萍,电话:3698066,15907737306。
附件:1.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6年度课题申报指南
2.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课题申请表
3.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
4.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