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学校首页  部门首页  机构设置  信息公告  工作动态  党建工作  规章制度  下载专区 
站内搜索: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信息公告 > 实践教学 > 正文
 
关于开展学校第二批重点建设专业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7年04月05日 00:00    黄小玲  浏览:
各系:
为加强对重点建设专业的监督和管理,优化专业结构,现决定对学校第二批(20144月)立项的6个校级重点建设专业进行验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提交时间:即日起至2017421日截止。
二、验收对象:金融学、法学、酒店管理、汉语言文学、音乐学、数学与应用数学
三、验收流程:系部自评、专家组评审、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
三、验收要求
    1.验收专业负责人应认真总结自2014年立项以来在课程建设、师资队伍、教学改革等相关方面取得的建设成果,以及经费使用情况如实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校重点建设专业验收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验收表》),并根据建设情况如实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重点建设专业自评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自评表》)展开专业自评,各重点建设专业所在系组织人员进行自评,并在《验收表》上填写“所在系检查意见”。
2.各建设专业将《验收表》和《自评表》(一式4份,A4双面打印)及相关支撑材料(应制作目录,一式4份,A4双面打印)用档案袋装好,并将《验收表》封面贴于档案袋正面,于421日前交至教务与科研管理处高教研究室(10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ygaojiao@126.com。由教务与科研管理处组织校外专家对重点建设专业验收材料进行评审。
3.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主要关注各重点建设专业3年来的建设成果,将在专家评审后开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黄小玲,电话:3696103
 
附件:
   1.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重点建设专业验收表
   2.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重点建设专业自评表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网站声明:转载或引用本文,须注明本文出处,违者必究

 

地址:中国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3号 邮编:541006
联系方式:行政办公室:0773-3696101  实践办:0773-2537107  科研教改办:0773-2536791
教务考务办:0773-2673512  学籍办:0773-3698066  教学评估办:0773-2537107 

   文印室:0773-2537592    教学工作意见反馈 邮箱:ljxyjwc@sina.com
版权所有:桂林学院(原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与产教融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