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教务与产教融合处于本学期开展了我校2023年度高水平科研业绩成果登记与奖励工作,根据《桂林学院高水平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试行)》(桂院政教学〔2024〕31号)规定,经教师个人申报、各二级学院学术分委会(各单位)初审、教务与产教融合处复核、校学术委员会复审,拟对我校2023年度高水平科研业绩成果予以奖励(见附件)。
本次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11月4日—11月8日),自公示下发之日起算。如对公示成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名,于2024年11月8日24:00前发至指定邮箱1783276@QQ.COM。根据奖励办法规定,公示期内不再接受未经所在单位公示临时参评的奖励项目。公示结束后,拟奖励成果将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
未尽事宜请联系:葛老师,2536791。
附件:2023年度桂林学院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
教务与产教融合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