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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2024年04月19日 16:51  教务与产教融合处    浏览: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202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202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http://www.nopss.gov.cn/n1/2024/0412/c431027-40214809.html)现将我校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5月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45月19日之前)。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二)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4年年度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其他年度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年度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2、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4年5月19日之前)。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同年度申请人的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4、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5、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7、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8、立项后凡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二、资助额度及研究年限

(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为: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三、申报范围

2024年年度项目申报范围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3个一级学科(不含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单列学科),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附件3)填写《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请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和《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附件2,以下简称“活页”)。重点项目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同时列出1-2个相关学科。

四、注意事项

(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项目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二)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要按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不得出现任何可能透露申请人身份的信息。

(三)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须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四)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报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和申报信息汇总表,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活页》不需提交纸质版。纸质版《申请书》须在网络申报提交后,点击“下载申请书”后自行打印并签字盖章(申请书封面“项目序号”框内会自动生成项目申报序号),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3份,采用“1夹2”方式叠放,即将2份《申请书》单独叠放在一起,然后夹在另1份《申请书》中缝装订处,以免损坏封面页。

五、时间安排

(一)4月25日至5917时,申请人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www.nopss.gov.cn/)中的“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二)51015时申请人须从国社平台系统导出申请书和活页并按要求打印装订提交至教产处审核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上级部门。电子申请材料一律以申请人名字命名,例如“张三申请书.doc”“张三活页.doc”。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与产教融合处联系。联系人:葛巍,电话:0773-2536791


附件:

1. 202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2. 202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

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4. 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

5. 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问答


桂林学院教务与产教融合处

20244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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