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原《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师漓院政教学〔2015〕104号)、《关于公布8个首批漓江文化研究院协同创新团队的通知》(漓院政科研〔2018〕2号)、《关于公布2020年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科学研究工程.应用型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专项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广西文科中心〔2020〕8号),教务与产教融合处于2023年7月-9月组织我校科研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见附件1,共69项)
1. 2014年、2016年、2021年校级科研项目;
2. 2014年、2016年、2021年校级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项目;
3. 2018年漓江文化研究院协同创新团队项目;
4. 2020年广西文科中心项目。
二、结题要求
(一)结题申请表
填写《桂林学院科研项目结题申请表》(见附件2)。
(二)经过编目的成果
1. 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如: “桂林学院校级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项目”或“桂林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等字样(含项目名称、立项级别)。
2. 研究成果要求:校级A类和B类项目:以论文申请结题的,须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公开发表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以应用软件、研究报告结题的,须出具使用单位使用效益证明。校级C类项目:以论文申请结题的,须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公开发表1篇以上(含1篇)学术论文;以应用软件、研究报告结题的,须出具使用单位使用效益证明。其中,漓江文化研究院协同创新团队项目结项要求以《关于公布8个首批漓江文化研究院协同创新团队的通知》(漓院政科研〔2018〕2号)文件要求为准;广西文科中心项目结题要求以《关于公布2020年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科学研究工程.应用型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专项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广西文科中心〔2020〕8号)文件要求为准。
3. 研究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附在《结题申请表》后,并装订成册,由所在二级学院、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后报送。
(三)《桂林学院科研项目调整申请表》(见附件3)
有项目名称或人员变更的填写本表。
三、材料报送
请负责人认真整理以上材料,于2023年9月4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3份,A4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交至教务与产教融合处822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5290663@qq.com。联系人:刘颜,电话:0773-3696706。
附件:
1. 《参加本次结题验收的科研项目一览表》
2. 《桂林学院科研项目结题申请表》
3.《桂林学院科研项目调整申请表》
桂林学院教务与产教融合处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