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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3年06月21日 11:38  教务与产教融合处  刘颜  浏览: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原《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师漓院政教学〔2015104号)、《关于公布8个首批漓江文化研究院协同创新团队的通知》(漓院政科研〔20182号)、《关于公布2020年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科学研究工程.应用型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专项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广西文科中心〔20208号)教务与产教融合处于20237-9月组织我校科研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见附件1,共69项)

1. 2014年、2016年、2021年校级科研项目;

2. 2014年、2016年、2021年校级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项目;

3. 2018年漓江文化研究院协同创新团队项目;

4. 2020年广西文科中心项目。

二、结题要求               

(一)结题申请表

填写《桂林学院科研项目结题申请表》(见附件2)。

(二)经过编目的成果

1. 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如: “桂林学院校级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项目”或“桂林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等字样(含项目名称、立项级别)。

2. 研究成果要求:校级A类和B类项目:以论文申请结题的,须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公开发表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以应用软件、研究报告结题的,须出具使用单位使用效益证明。校级C类项目:以论文申请结题的,须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公开发表1篇以上(含1篇)学术论文;以应用软件、研究报告结题的,须出具使用单位使用效益证明。其中,漓江文化研究院协同创新团队项目结项要求以《关于公布8个首批漓江文化研究院协同创新团队的通知》(漓院政科研〔20182号)文件要求为准;广西文科中心项目结题要求以《关于公布2020年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科学研究工程.应用型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专项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广西文科中心〔20208号)文件要求为准。

3. 研究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附在《结题申请表》后,并装订成册,由所在二级学院、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后报送。

(三)《桂林学院科研项目调整申请表》(见附件3

有项目名称或人员变更的填写本表。

三、材料报送

请负责人认真整理以上材料,于202394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3份,A4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交至教务与产教融合处822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5290663@qq.com。联系人:刘颜,电话:0773-3696706

 

附件:

1.  《参加本次结题验收的科研项目一览表

2.  《桂林学院科研项目结题申请表》

3.《桂林学院科研项目调整申请表》

 

桂林学院教务与产教融合处

                              20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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