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原《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漓院政教学〔2017〕109号),教务与产教融合处于2023年7月-9月组织我校校级教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见附件1)
2017年-2021年校级教改项目,共计106项。
二、校级教改项目提交材料要求
(一)项目结题报告
内容包括:(1)研究的背景、思路、研究方法、目的和意义;(2)项目的研究过程、研究效果;(3)项目主要成果简介;(3)项目研究的主要特色和创新、进一步研究的思路等。
(二)《桂林学院教改项目结题申请表》(见附件2)
表中末页由所在二级学院、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后报送。
(三)经过编目的成果
包括出版教材(论著)封面、发表论文、大纲、实验指导书、人才培养方案等材料复印件(提供原件1份备查,结题后原件退回), CAI、试卷库等其它成果电子版。
1. 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公开发表时要注明“桂林学院X年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信息,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目的验收材料。
2.研究成果要求:校级A类和B类项目,以论文申请结题的,须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公开发表2篇以上(含2篇)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校级C类项目,以论文申请结题的,须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公开发表1篇以上(含1篇)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以应用软件、研究报告结题的,均须出具使用单位使用效益证明。
3.专著项目:个人撰写字数不低于10万字(尚未出版的须提供出版社出版合同或出版意向书)且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
(四)《桂林学院教改项目调整申请表》(见附件3)
有项目名称或人员变更的填写本表。
三、注意事项
参加本次结题验收并获准通过结题的项目配套经费请于2023年12月31日前报帐完毕。未通过结题鉴定的项目,准许有一次整改机会,整改期间冻结项目经费,整改期满按学校要求再次参加结题验收。
请负责人认真整理以上材料,于2023年9月4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3份,A4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交至教务与产教融合处822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5290663@qq.com。联系人:刘颜,电话:0773-3696707。
附件:
1.《参加本次结题验收的教改项目一览表》
2.《桂林学院教改项目结题申请表》
3.《桂林学院教改项目调整申请表》
桂林学院教务与产教融合处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