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3〕27号),现将我校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评选原则、申报条件等参阅自治区教育厅通知。
二、申报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为保证成果质量,申报采取限额推荐的办法,各二级学院限推荐3项。请严格按照限额数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成果进行排序,超额申报不予受理。
(二)6月8日(周四)前,申报者填写申请材料,将纸质版材料与电子版交至所属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申报者将材料(同上)交至教务与产教融合处。纸质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两钉装订,一式5份。
(三)6月9日-13日,各二级学院、教务与产教融合处组织初审,形成推荐意见、排序,汇总。
(四)6月14日(周三)前,各单位将《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与申请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一并交至教务与产教融合处。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与产教融合处联系。联系人:刘颜,3696706,邮箱:85290663@qq.com。
附件:《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3〕27号)
桂林学院教务与产教融合处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