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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课题推荐申报及校级立项工作的通知
2022年09月09日 11:24  教学科研处  刘颜  浏览: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组织申报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课题的通知》(桂教科学〔202228号)(见附件)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组织开展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课题推荐申报及校级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畴

2023年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课题设立资助经费重点课题(A类)、自筹经费重点课题(B类)、自筹经费一般课题(C类)和广西教育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课题。     

二、申报条件

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资助经费重点课题(A类)、自筹经费重点课题(B类)和自筹经费一般课题(C类)的负责人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职务),不具备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课题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报。历年已立项(含立项评审但未公布是否立项)但截至2022831日前尚未结题的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除委托课题外,包含专项课题)的负责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本年度课题。凡在近5年已经获得全国教育科学、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的研究主题,不得重复用于本次课题申报,一经发现,予以取消。

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课题组成员当年最多只能同时参加2项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原则上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人数不得超过11人(含课题申报人)。

三、选题要求

资助经费重点课题(A)、自筹经费重点课题(B)和自筹经费一般课题(C)选题以《课题指南》为引导,课题组自主进行选题。资助经费重点课题(A)、自筹经费重点课题(B)和自筹经费一般课题(C)只从相应的申报类别中遴选,原则上不跨档评选立项。

四、成果要求

资助经费重点课题(A类)、自筹经费重点课题(B类)和自筹经费一般课题(C类)要求在1-3年内完成,最迟不超过5年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课题的研究成果需达到以下要求:

资助经费重点课题(A类),需在北京大学图书馆所确定的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出版专著不少于1部;自筹经费重点课题(B类)需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自筹经费一般课题(C类)需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五、申报材料要求

课题申报材料包括《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5份,《课题论证活页》一式5份,《课题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申报材料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4纸双面印制、《申请书》和《论证活页》分开装订。

六、申报时间安排

(一)928日前,请申报者填写申报材料提交到所在学院(部门)。教学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二)929-30日,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组织初审,形成推荐意见、排序。

(三)10823:59前,各单位将推荐结果及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次日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提交至教学科研处8221室。

未尽事宜,请与教学科研处联系。联系人:刘颜,3696706,邮箱:85290663@qq.com

 

附件:《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组织申报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课题的通知》(桂教科学〔202228号)

 

教学科研处

20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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