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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1年教学工作成果、科研成果登记与奖励工作的通知
2022年04月08日 16:53  教学科研处    浏览: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为鼓励2021年在教学工作和科研方面取得成果的教职工,进一步引导广大教职工将主要精力向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靠拢,根据工作计划,现开展2021年教学工作成果、科研成果登记与奖励工作,具体如下:

一、登记对象

我校教职工以“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或“桂林学院”名义在202111日至20211231日期间获得的教学、科研成果。

二、奖励范围与标准

此项参照学校相关文件(见附件1)实施:

(一)《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15年修订)》(师漓院政教学〔2015105号)

(二)《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与奖励暂行办法》(漓院政教学〔201689号)

(三)《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2017年修订)》(师漓院政教学〔2017116号)

三、工作流程

(一)个人登记(即日起至415日)

教师按要求填写相应的成果登记表(见附件2)和汇总表(见附件3)并附成果复印件(一式两份),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纸质版与电子版同时提交本人所在二级学院或单位汇总,其中:成果复印件中,参赛获奖类成果,需复印获奖证书(其中教师指导学生参赛获奖,需同时具备学生获奖证书和指导教师获奖证书);论文类成果,需复印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全文、封底,并按此顺序排列;著作类成果,需复印著作的封面、版权页、所撰写章节的说明、封底等。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审核和备查;教学质量工程类、教学成果奖及学校统一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教师竞赛比赛获奖由教科处统一申报,个人不必登记。

2.(二)单位初审(415日—425日)

各二级学院或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评审小组,对本单位申报的成果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汇总意见,经本单位公示(3)无异议后,将本单位材料提交至教学科研处。

*各单位对成果的审核要求如下:

1.参赛获奖类成果

竞赛项目须经教科处备案,无备案的不予登记。奖状、证书或其他文件中不能证明指导关系的,不予登记。

2.论文类成果

①论文字数不足3000字、非正规期刊发表、普通期刊论文非第一作者、署名非“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或“桂林学院”、发表时间非2021年期间等不予登记。

②审查成果发表所在刊物的合法性,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官方网站的“新闻机构查询服务”进行查询,网址为:http://www.nppa.gov.cn/nppa/publishing/magazine.shtml

③审查成果发表所在刊物是否为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写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20版)》(2020年版)和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编写的《CSSCI2021-2022)收录来源期刊目录》(见附件4)进行查询。

④在国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需附市级以上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同时提供文章摘要部分的中文翻译。

3. 编著类成果

审查出版社信息及撰写字数。

(三)教学科研处汇总整理(4月25日—5月上旬)

请各单位于4月25日(星期一)前提交以下材料至教学科研处:

1.公示截图(一式1份)

2.教学工作成果、科研成果汇总表(一式1份)(内含登记表及成果复印件)

以上纸质版材料需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按以下方式进行报送:

①科研成果及公示材料交8221室,联系人:刘颜

②教师参赛类教学工作成果交8220室,联系人:黄秀娟

③教师指导学生参赛类教学工作成果交8206室,联系人:葛巍

(四)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5月中旬)

教学科研处组织召开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对各单位的提交登记结果进行审议,形成初步意见,经公示(3天)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进行审定。

(五)学校审定(5月中旬)

 

附件:

1.《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与奖励暂行办法》《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2.2021年桂林学院教学工作/科研成果登记表

3.2021年桂林学院教学工作/科研成果成果汇总表

4.《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20版)》《CSSCI(2021-2022)收录来源期刊目录》                         

  桂林学院教学科研处

2022年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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