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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2年04月01日 16:49  教学科研处  刘颜  浏览: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社科联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决定组织我校教师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办法

本次评选指导思想、评奖对象及范围参照《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社科联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桂宣字[2022]41号)(见附件1

二、我校申报时间进度安排

(一)即日起-410日:申报人填报申报材料

申报人根据参评成果填写《广西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将以下材料提交到所在学院(部门):

1. 申报表纸质版及电子版(word版)。请申报人按照《广西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填写及排版建议》(见附件3)、《学科分类参考》(见附件4)进行填写和排版,须联系两名专家出具申报推荐意见。申报表纸质版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两钉装订。申报表电子版命名为“桂林学院-姓名-成果名称”,例如“桂林学院-张三-民族地区学前教育研究.doc”。

2.参评成果2份,其中原件 1 份,电子版或复印件1份,电子版或复印件须做匿名处理,匿名要求请见《参评成果匿名处理注意事项》(见附件5)。

3.参评成果证明材料,如成果获奖证书,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材料,研究(调研)报告须提供鉴定证明或结题证书、查重检测报告,纸质版3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2份(其中1份复印件须做匿名处理)。

4.申报材料电子版。将上述材料电子版统一存放到一个文件夹当中,文件夹以申报人姓名进行重命名。如申报2项的,可在姓名后面加上数字序号以作区分。

(二)411-12日: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初审

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排序汇总。填写《广西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参评成果审核汇总表》(以下简称“申报汇总表”,见附件6)。

(三)413日前:申报材料提交至教学科研处

各单位将推荐结果及申报材料提交至教学科研处8221室。材料包括:

1.已签字盖章的《申报汇总表》。

2.申报表纸质版及电子版(word版)。纸质版一式3份,左侧两钉装订;申报表电子版命名为“桂林学院-姓名-成果名称”,例如“桂林学院-张三-民族地区学前教育研究.doc”。

3.参评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13份(须做匿名处理)。上报至自治区社科联的成果报送材料概不退回,请申报人自行做好成果留底。

4.参评成果证明材料纸质版14份,其中1份无须匿名,13份须做匿名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教学科研处联系,联系人:刘颜,3696706,邮箱:85290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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