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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结果及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推荐名单的公示
2021年06月24日 18:49  教学科研处  刘颜  浏览: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121号)、原《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与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漓院政教学[2016]89号)文件精神,教学科研处组织开展了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及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推荐工作。经教师个人申报、各单位初审推荐、外审专家评审、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评选出《“四集群、三引领”应用型民办高校协同育人模式创新与实践》等24项成果为校级教学成果,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10项(见附件)。拟推荐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等6项成果申报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624日至2021628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教学科研处反映公示成果存在的问题,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时间为准。反映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受法律保护。

联系人:刘颜,3696706,知善楼8221室。

 

附件:

1.桂林学院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结果及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推荐名单1(普通类教学成果)

2.桂林学院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结果及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推荐名单2(思政类教学成果)

 

   桂林学院

202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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