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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2021年03月31日 10:20  教学科研处  刘颜  浏览: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桂教科研[2021]3号)(见附件)要求,2021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工作现已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符合结题条件的2017年以来(含2017年)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立项的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2016年以前(含2016年)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题或申请结题未通过的广西高校科研项目原则上予以撤项,不再安排结题。

二、结题要求

(一)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

(二)具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或通讯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争议的成果。

(三)项目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且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如 “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项目资助”等字样(含题名、立项编号)。

三、材料报送要求

本年度项目结题工作通过网络申报方式进行。广西高校科研管理和服务平台(网址:http://keyanyun.myclub2.com/,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账号:项目负责人手机号,初始密码:Ky1234kyy1234,区分大小写)为项目管理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和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请结题项目负责人于2021423日前通过系统填写结题申请,上传结题支撑材料,其中获得经费资助的项目,应根据系统提示上传加盖学校财务部门公章的“经费决算表”扫描件。

四、其他事项

(一) 无法按原项目约定组织实施,确需调整项目研究内容、指标、研究期限或者需要调整团队成员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系统提交申请,由教学科研处审核后通过系统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其中申请项目延期的,每个项目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经延期的项目,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将予以终止。

(二)无法继续实施或已失去继续实施意义需要撤销或终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并上传系统,教学科研处审核后提交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三)凡已终止或被撤项的项目,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学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主持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的申报。

未尽事宜请与教学科研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刘颜,3696706;邮箱:85290663@qq.com

 

附件:《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桂教科研[2021]3号)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学科研处

                              202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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