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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2020年01月07日 15:43  教学科研处  刘颜  浏览: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组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

二、项目的完成时限

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不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521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

(二)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 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 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0215日之前的,或在215日前已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本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各地社科规划办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的时间为准)。

3. 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 申请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同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 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6. 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 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8. 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9. 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四、项目申报时间

请申请者将《申请书》、《活页》电子版于2020118日前发送至邮箱:85290663@qq.com,逾期不受理。因申报正值寒假,本次评审只收电子版材料,通过评审后再提交最终纸质版材料,最终电子版材料将由教学科研处统一录入国家社科基金申报系统。

五、其他注意事项

由于申报时间正值寒假期间,请申请者合理安排时间,深入领会通知要求,努力提高选题针对性,力求申报材料做到规范,严格按照要求高质量完成申报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教学科研处联系。联系人:刘颜,电话:15078335545

 

附申报材料下载链接:http://www.npopss-cn.gov.cn/n1/2019/1220/c219469-31516101.html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学科研处

                                                                                              2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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