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首届全区中小学、高校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桂教办〔2019〕361号)(见附件),现将我校遴选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心高校健康教育事业,德才兼备,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二)业务素质过硬。长期从事中小学或高校健康教育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工作,熟悉中小学或高校健康教育教学和学校卫生与健康工作政策要求,学术造诣高,组织协调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行政职务。
(三)健康状况良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个别资深专家不受此限制),身体健康,有意愿、有精力和时间承担相关工作。
二、推荐类别和推荐名额
本届自治区教指委设中小学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高校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等2个指导委员会,教指委专家任期3年。我校可推荐各类指导委员会专家人选1名。不符合条件可不推荐。
三、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于2019年9月23日前将推荐表交至教学科研处8220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85290663@qq.com。联系人:刘颜,电话:3696103。
附件:《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首届全区中小学、高校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桂教办〔2019〕361号)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学科研处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