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9]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办法(试行)》(桂政办发〔2018〕144号)、《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与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漓院政教学[2016]89号),教学科研处组织开展了2019年校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及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推荐工作。经教师个人申报、外审专家评审、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评选出“‘民办高校应用型卓越教师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实践”等2项成果为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协同育人模式下学前教育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改革”等3项成果为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课岗相融’一体化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实践”等5项成果为校级教学成果三等奖(详见附件),同意推荐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等5项成果申报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7月3日-7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教学科研处反映公示成果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反映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受法律保护。
联系人:刘颜;联系电话:3696103;联系地址:知善楼8220室。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19年校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结果及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推荐名单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