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2018﹞11号)的文件要求,2018年上半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工作现已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一)学校获立项的2014年度、2015年度广西高等学校科研项目、2016年度、2017年度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按预定计划已到期且符合结题条件,以及申请延期后到期的。
(二)2013年以前(含2013年)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题或申请结题未通过的广西高校科研项目原则上予以撤项,不再安排结题。
二、结题要求
(一)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
(二)具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争议的成果。
(三)项目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且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如“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资助”“广西高校人文社科××项目资助”或“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项目资助”等字样(含题名、立项编号)。
(四)凡被撤项的项目,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学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主持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的申报。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将项目申请书复印件(一式2份)、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附件2,一式2份)、结题支撑材料(一式2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各系(部)审查。各系(部)要认真审查教师的申请材料,于2018年6月1日前将本系(部)结题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和项目负责人结题材料报送至教务与科研管理处2103室。结题申请书、结题支撑材料、项目申请书复印件的顺序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同时将结题申请书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二)获得教育厅经费资助的项目,在《结题申请书》最后一页的“经费决算表”必须加盖学校财务部门的公章。
(三) 如有成员变更、延期等申请的,请将批复材料作为附件上报。
(四)无法按原项目约定组织实施,确需调整项目内容、考核指标或研究期限的项目,必须填写《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调整申请表》(附件3),详细说明调整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厅审定。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经教育厅批准延期的项目,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将予以终止。
(五)无法继续实施或已失去继续实施意义需要撤销或终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学校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审核后提交教育厅审查。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白爱萍,2537107;邮箱:1942641706@qq.com.
附件:1. 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
2. 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
3.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调整申请表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