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桂政发〔2007〕43号)(以下简称《评奖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评比表彰保留项目的通知》规定, 2018年,组织开展广西第十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对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社会科学成果进行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资格
(一)申报人资格:
1.自治区内的作者(工作单位或常住户口属自治区的);
2.社会科学成果中以广西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为研究对象、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自治区外作者;
3.自治区内作者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台港澳地区)、国外作者合作的成果,自治区内作者应为第一作者;
4.每位作者限申报2项成果(含单位集体成果、合作成果排名前三名的成果),合作成果前三名(排名以原件为准,以姓氏笔画或以章节排序的以申报表为准)的作者均须在申报表合作者栏签名。同一作者如有1项合作成果已由其他合作者申报,则只能申报1项成果。广西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项目须经广西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办公室同意,否则不予受理;
5.以单位署名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参评;
6.自治区社科优秀成果奖评委会成员以及评奖办工作人员的成果不能参评。
(二)参评成果的类别与资格:
1.著作类:在规定时限内正式出版(含电子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国内出版社用外文出版的成果,要附中文翻译目录和较详细的中文章节内容提要。个人或集体编辑出版的论文集或研究报告集不能以专著参评,但允许作者选择其中论文或研究报告参评。系列丛书不能以丛书编委会名义参评,但允许作者以其中相对独立的成果参评。著作分册跨年度的,以最后一册出版日期为准。内容有较大变动的修订版以修订版出版日期为准,但必须附带原著以作对照。
2.研究报告类:在规定时限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①公开发表;②具有厅级以上部门立项依据和结项证明材料;③通过5位以上相关领域具有副高职称以上专家组成的专家组鉴定;④被设区市或自治区党政部门采纳并产生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且有相应证明材料(以正式文件为准,并有采纳单位出示的被采纳及效益证明材料)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
3.论文类:在规定时限内公开发表。国内刊物用外文发表的成果,附中文翻译件。系列论文必须是同一作者针对同一专题发表且在发表时注明为系列论文;系列论文跨年度的,以最后篇发表日期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参评:
1.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2.有版权或其他争议的社会科学成果;
3.非学术性的成果,包括大事记、概览、人物传略、统计资料、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和工作汇报等(某些学术性很强的人物评传,经学科组鉴定合格的除外);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保密范围、不宜公开的成果;
5.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在国外出版和发表的成果。
二、申报审核推荐
(一)申报材料:
1.《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4份,可复制)。
2.成果14份,其中原件至少1份,除1份原件外,其他13份成果均由申报者自行做彻底的匿名处理。
(二)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4月23日。
(三)其他要求:
请各申报者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于4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教务与科研管理处2103室:
1.纸质材料:申报材料、《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广西第十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参评成果汇总表》。
2.电子版材料:《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以作者+成果名称命名)、《广西第十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参评成果汇总表》,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邮箱1942641706@qq.com。
凡申报参评的成果及其材料,不论获奖与否,评审结束后由自治区社科成果评奖办留档或处理。如特别要求退还的,请自行在获奖成果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取回。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联系,联系人:白爱萍,联系电话:2537107。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2.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3.广西第十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参评成果汇总表
4. 学科分类参考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