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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07年讨论版)的指导性意见
2008年06月08日 00:00      浏览:
 

关于制订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

人才培养方案(2007年讨论版)的指导性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过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等文件精神,在总结近年来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联系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性意见,作为各系制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07年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参考依据。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教高〔20051号和教高〔200712号文件精神为指导,遵循现代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坚持以学生全面发展为中心,重视科学素养与人文精神、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的统一,使理论知识够用、实用,同时加大对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培养的力度,注重知识的基础性和可迁移性;以此思想为指导搭建“平台+模块”的课程结构体系,培养学生具有培养学生具有过硬的职业技能、可迁移的知识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1.开展通识教育,搭建通识教育平台

2.加强专业教育,搭建专业基础知识教育平台和若干个专业方向模块。

3.进一步加大实践性教学的比例,强化动手能力、应用能力,注重职业技能的培养和锻炼。

4.加强选课指导,提高学生选课自主性,为学生实现个性化学习创造条件。

 

二、具体要求

(一)总学分、总学时及学分计算办法

1.根据我院每学期约安排17个教学周、每周5个工作日及每学时安排40分钟课堂教学的实际,4年制各普通本科专业的总学分和总学时原则上为:人文社科类(不含艺术、外语类)控制在155160学分和26002700学时以内,理工、外语、体育、艺术类控制在160165学分和28002900学时以内。

2学分计算办法(最小单位为0.5):理论讲授课每17学时计1学分;实验实训课、舞蹈和体育技术(法)课,每34学时计1学分;音乐、美术类专业的技法课,每25学时计1学分;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每2周计1学分,分散实践教学环节先折合成周数后再计算学分;创新学分按《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学分。

(二)课程设置与课程结构

1.各专业均设置通识教育课、专业教育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三类课程。其中,通识教育课和专业教育课均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为必修环节。其中,通识教育必修课学分(学时)约占总学分(学时)的25%左右,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学时)约占总学分(学时)的7%左右,专业教育必修课学分(学时)约占总学分(学时)的33%左右,专业教育选修课学分(学时)约占总学分(学时)的25%左右,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学时)约占总学分(学时)的10%左右。

2.通识教育课由“通识教育必修课”和“通识教育选修课”组成。“通识教育必修课”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外语、公共体育、计算机应用基础等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包括人文社科基础课程、自然科学基础课程、思维科学基础课程、艺术科学基础课程等4个选修模块课程。

3.专业教育课由“专业基础必修课”和“专业方向选修课”组成。

4.构建“平台+模块” 的课程结构体系,即通识教育平台、专业基础知识教育平台和以就业方向模块为主要模块的课程体系。

5.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军事训练(含军事理论)、公益劳动、社会调查、专业见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必修环节。兼师范性专业可增加教育实习。

(三)专业教育课程的设置与要求——搭建专业基础知识教育平台和专业方向模块

1.“专业基础必修课”主要设置专业的核心课程和基础课程。

2.相近专业试行大类培养模式。

3.“专业方向选修课”中的“就业方向模块”按就业需求设置,每个专业设置若干个模块。

4.兼师范性专业可在“就业方向模块”中设置“教师教育方向”课程模块。

(四)通识教育课程的设置与要求——搭建通识教育平台

1.“通识教育必修课”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公共体育、计算机应用基础等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3学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3学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学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6学分)、形势与政策(2学分)等5门课程,每门课程安排14的学分和学时组织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并纳入实验实训教学环节进行管理。非外语专业的大学英语课实行分级教学,要求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达到Ⅲ级(16学分)、其他专业达到Ⅳ级(16学分)。计算机应用基础(Ⅰ)(3学分)以学生参加全区高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考试成绩作为课程考核成绩。公共体育(Ⅰ~Ⅳ)4学分),就业指导(1学分)。此类课程必须在一、二年级修完。

2.“通识教育选修课”统一制定成“全院性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程计划”。其中,人文社科基础课程选修模块包含人文、社科类基础课程,设置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2学分)、大学语文(2学分)等课程,由中文系负责设置。自然科学基础课程选修模块由理学系负责设置。思维科学基础课程选修模块包含哲学、心理学等课程,由政管系负责设置。艺术科学基础课程选修模块必须包括艺术导论、书法欣赏等选修课(各计2学分),由艺术系负责设置。课程学分一般不超过2学分,鼓励开设1学分甚至0.5学分的超小型课程。

3.“通识教育选修课”合格学分为1012学分,提倡学科专业间交叉选课。

(五)实践教学环节模块设置与要求

1.根据教育部教高〔20072号文件要求,各专业列入培养方案的各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人文社科类(含中文、外语、管理、经济、法学、艺术类)专业一般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8%,理工类(含体育类)专业一般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28%

2.各专业应对现有实验课程的所有实验项目进行梳理、整合,凡安排17学时(含)以上实验内容的课程应设置为独立的实验课,同时要落实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和实验室开放工作,开设一定比例的选修实验,做到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课程门数占实验课程总门数的比例不少于80%

3.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总学分为1216学分,主要包括集中军事训练(不计学分)、公益劳动(不计学分)、社会调查(2学分)、专业见习(2学分)、专业实习(48学分)、毕业论文(设计)(4学分)等。兼师范性专业也可组织开展教育实习。

(六)创新学分设立。为鼓励学生创新学习,培养和发展自己的综合素质,特设立创新学分,具体要求按《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音乐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可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0412号)等文件精神。

(八)汉语言文学和对外汉语、经济学与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和市场营销等专业之间试行大类培养工作。

(九)为满足对外交流需要,各专业课程设置计划中全部课程均须有相应的课程英文名称。新开设课程相应的教学大纲、课程简介等文件应同步进行制订。

 

三、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格式及课程代码编制要求

(一)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格式如下:

1.各系简介,内容包括概况、下设专业、师资情况等。

2.培养方案主要内容包括:(1)专业代码、名称;(2)专业培养目标;(3)专业特色和培养要求;(4)学制和修业年限;(5)隶属学科门类及相近专业;(6)专业主干(核心)课程(要求在课程名称后用“*”标注);(7)主要实验和实践性教学要求;(8)毕业条件及其它必要的说明;(9)学位授予学科门类及条件;(10)课程设置计划(包括附表14);(11)选课说明;(12)主要课程简介(包括课程代码、中英文名称、学分学时数、主要内容、使用教材、参考书目、考核方式等内容)。

(二)课程代码编制要求

为便于教学管理,课程代码严格按照“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管理系统”要求进行编码。课程代码由“2个英文字母+6个阿拉伯数字”构成,其中:

1.第一个为英文字母,代表课程结构,具体如下:T-通识教育类课程,Z-专业教育类课程,S-集中实践教学环节。

2.第二个为英文字母,代表课程性质,具体如下:B-必修课程,X-选修课程。

3.第三、四个为阿拉伯数字,代表开课单位,具体如下表:

代码

开课单位

31

中文系

32

外语系

33

政管系

34

理学系

35

经济系

36

艺术设计系

37

音乐系

38

体育系

39

公共部(社科部、学工处、图书馆)

4.第五、六、七个为阿拉伯数字,代表课程流水号,从101始到999止。

5.第八个阿拉伯数字表示开课相对学期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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