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
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课程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与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为了有效地组织教学,适应新的教学要求,制(修)订全日制普通本科课程(单独开设的实验课除外)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 课程教学大纲要符合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应依据本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及作用,确定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各教学环节安排等;注意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避免课程内容间的重复和遗漏。
(二) 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要符合时代要求,突出体现教育教学思想观念的更新;内容体系既要遵循教学规律,又要注重反映学科新方向、新理论、新动态,注重体现素质教育思想。
(三) 课程教学大纲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除理论教学和习题作业环节外,还应对实验、上机、课程设计、课程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及其学时比例作出相应的规定。
(四) 课程教学大纲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对教学的基本要求应以中等程度学生通过努力可以达到的限度为准,同时根据学生能力不同,明确教学基本内容、选修内容及其不同要求。
(五) 课程教学大纲要贯彻规范性原则,其格式与内容应尽量与本通知中的指导性格式统一,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电子文档要按中文格式撰写,标题、序号、标点符号、计量单位等应当规范使用。
二、教学大纲的内容与格式
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 基本信息
包括课程中英文名称、课程代码、课程类别、学时数、学分数、适用专业、制(修)订人、审核人和审定人、制(修)订、审核和审定日期等。
1.课程中英文名称:指专业课程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名称,及相应的课程英文名称。
2.课程代码:指专业课程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代码。
3.课程类别:指课程是通识教育必修课、通识教育选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还是专业方向选修课。
4.学时、学分数:指开设某门课程的学时数和学分,其中学时数包括课堂讲授学时、实验教学学时等。学时、学分数应与专业课程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学时、学分数相符。
5.适用专业:写明该课程所适用的各个本科专业。
6.制(修)订人及制(修)订日期:指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的执笔者和完成制(修)订的具体时间。
7.审核人及审核日期:指开课系(部)下属教研室主任和对大纲进行审核的具体时间。
8.审订人及审订日期:指开课系(部)主任(副主任)和对大纲进行审订的具体时间。
(二) 课程的性质和目的
写明本课程的授课对象,明确课程属于通识教育必修课、通识教育选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还是专业方向选修课,同时要明确其在人才培养过程(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及作用,学生通过学习该课程后,在思想、知识和能力等方面应达到的目标。
(三) 教学内容、重(难)点、教学要求及学时分配
按章节详细写明课程主要内容,课程的重、难点,并按“了解”、“理解”、“掌握”三个层次写明各章的讲授内容和应达到的要求,以及所需学时数。
1.“了解”:是指学生能辨认的科学事实、概念、原则、术语,知道事物的分类、过程及变化倾向,包括必要的记忆。
2.“理解”:是指学生能用自己的语言把学过的知识加以叙述、解释、归纳,并能把某一事实或概念分解为若干部分,指出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或与其它事物的相互关系。
3.“掌握”:是指学生能根据不同情况对某些概念、定律、原理、方法等在正确理解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加以运用,包括分析和综合。
(四) 各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
指理论讲授、实验实训、作业、考核等教学环节的安排和要求。
1.理论讲授:包括教学方法、手段、外语、计算机应用等要求,及教学辅助资料如习题集(库)、试题集(库)、CAI课件等要求;
2.实验实训:主要写明实验的内容及要求(限于包含有实验内容的课程,且避免与《实验教学大纲》有过多重复);
3.作业、答疑与质疑:主要写明布置习题达到的目的,并分章节写出布置的题量,以及答疑与质疑的安排;
4.考核方式:主要写明课程所采用或建议采用的考核方式,如闭卷、开卷、课程论文或课程设计等。
(五) 与其它课程的联系与分工
指出本课程的先修课及后续课,提出本课程在教学内容及教学环节等方面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
(六) 建议教材及教学参考书
列出建议选用的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名录。教材选用必须以质量为首要原则,尽量选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十五”国家规划教材、国家及省部级获奖优秀教材及国外引进的优秀教材、及近三年出版(再版)的新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包括教学指导书、案例集、习题集等,应当尽量齐全。
三、具体要求
(一) 范围对象
本次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所针对的对象包括专业课程教学计划中所开设的通识教育必修课、通识教育选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还是专业方向选修课等。
(二) 工作程序
1.各系(部)下属各教研室(尚未设立教研室的系、部由各系、部主任直接主持工作)针对本次教学大纲制(修)订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组织教师进行充分的讨论,在此基础上,由教研室主任将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的任务落实到课程负责人或任课教师。其中一人上课的课程,由任课教师制(修)订该课程的教学大纲;多人上同一门课的,可先指定一名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执笔写出初稿,再由全体任课教师集体讨论后完成教学大纲的制(修)订。通识教育必修课、通识教育选修课、跨系(部)承担的课程由承担该课程的系(部)负责制(修)订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
2.各教研室主任负责对本教研室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审核,各系(部)主任(副主任)负责本系(部)所有课程教学大纲的审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