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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教学团队建设工作的通知
2008年06月08日 00:00      浏览:

关于开展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

教学团队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作的意见》(教高[2007]1号文件),以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为推进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优秀教学团队建设,根据自治区《关于开展自治区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08]20号文件)和《关于开展自治区级教学团队建设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08]22号文件)精神(详见附件),学院决定开展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教学团队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院级、自治区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教学团队的申报立项工作。

1、各部门于314(星期一)以前将有关材料按自治区文件要求报送教务处高教研究室。

2、教务处聘请专家对上报材料评审,将评出56个院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56个院级教学团队,其中,各推选出1个名额参加自治区级相关项目申报立项。

二、学院已确定的院级重点建设专业须填报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教学团队材料,在教务处备案后将直接成为院级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教学团队,其它名额从各专业申报项目中评出,自治区级项目从所有材料选出。所填报的材料必须交报电子版。

三、为达到建设目的,教学团队负责人必须是本院专任教师,团队构成须有60%以上成员为本院专任教师。

教务处高教研究室联系人:韦家朝,联系电话:3696106,邮箱:151784021@qq.com

 

 

 

                                 教务处

                                 OO八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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