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启动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十一五”第五批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09〕21号)(见附件1),我院即日起开展有关项目申报及推荐工作,申报要求和程序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名额适当向“十五”期间在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和实践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高校以及新世纪教改工程“十一五”期间立项项目建设得好的高校倾斜。对于与大学生“四种能力”培育、质量工程、围绕北部湾经济区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及我区重点产业发展培养人才相关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将给予优先考虑。
(二)申报项目应具有研究可行性,要有一定改革实践和研究基础,最终结题时应经过两年以上实践检验。
(三)项目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和项目实践条件,项目组成员相对稳定,系(部、部门)能给予项目一定的条件支持。
(四)所有申报项目均参加学院第三批教改项目立项评审,在院级立项的基础上,优先推荐尚未获得自治区级教改立项的教师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一位申请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鼓励跨系(部、部门)联合申报。
(五)已获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厅局立项的课题以及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的课题不再参加此次立项申报;已获得新世纪教改工程“十一五”期间立项的项目,如内容相同且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六)接受教育厅直接委托的项目不占学校推荐名额。
(七)具体申报内容可参考“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十一五’立项指南” (附件2)。
二、申报程序
(一)4月3日前,将《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请书》和《项目内容摘要》电子文档到邮箱:151784021@qq.com ;如确有反映立项项目的支撑材料或供专家评审时查阅的备查材料,请将材料装订成册(用软皮平装),提交纸质1份到教务处高教室。
(二)因推荐区级立项的指标有限,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推荐的项目报学院批准。
(三)4月13日前,获得推荐的项目,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合格后,按要求提交相应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教务处以网报(获得推荐的项目才需网报)和提交纸质材料的方式,向区里推荐。
附件:(请从学院教务处网站 “下载专区”查询下载以下附件)
1. 关于启动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十一五”第五批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09〕21号)
2.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十一五”立项指南
3.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请书
4.项目内容摘要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处
二OO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