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学校首页  部门首页  机构设置  信息公告  工作动态  党建工作  规章制度  下载专区 
站内搜索:
 
 
教改科研
 
 
  教改科研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信息公告 > 教改科研 > 正文
 
关于制订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2008级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2008年07月31日 00:00      浏览:
 

根据我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第二次全体大会意见,我院本科专业2008级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2008级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仍然依据《关于制订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07年讨论版)的指导性意见》(以下简称“2007级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详见《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07级本科教学指导书》P30),但有几点需要进一步强调:

(一)系的简介应说明以下内容:概况(尤其注意说清本系的专业)、师资情况(包括自有的和外聘的)、本系各专业的优势及特色、简要说明培养的人才规格。

(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修订的重点。应立足广西区域社会与经济发展趋势,结合就业形势和考察结果,进一步明确和清晰化人才培养的定位与目标,使之能切实指导课程体系的建构、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其中,在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提法上应统一为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创新人才”。

(三)继续坚持建构“平台+模块”课程结构体系,在搭建好专业基础知识平台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以就业需求为导向的专业方向模块。课程的整体比例应遵循“2007级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的要求。

(四)继续加大实践性教学的课时、学分比重,明确实践性教学要求,努力建构“课程实践——学期见习——毕业实习”三位一体的实践性教学体系,课程实践的安排应在该门课程的“实验实训”中体现出来;学期见习和毕业实习应在“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中体现出来。其中,各专业的“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应能体现本专业特色,即明确告知学生每学期准备开展的专业见习(及相应的学分要求)、毕业实习是专业实习还是教育实习(学院只支持一次毕业实习的经费)。

 

二、部分课程与模块的安排进行了改革,2008级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按如下改革进行。

(一)通识教育必修课的总学分增加5个学分(中文系除外),有关的课程调整如下:

1、“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的课时安排根据下表进行调整。

专业(系)

总课时

学分

开课学期

周课时

开课周数

艺术设计系

72

3

第一学期

62+4)①

12

音乐系

72

3

第一学期

62+4

12

体育系

72

3

第一学期

62+4

12

理学系(数学)

60

3

第一学期

52+3

12

经济系

68

3

第二学期

42+2

17

中文系

68

3

第二学期

42+2

17

政管系

68

3

第二学期

42+2

17

外语系

68

3

第二学期

42+2

17

*备注:①(2+4)指2个理论学时+4个实验实践学时。

2、“就业指导”课改为“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学分、学时由原来的1学分80学时改为2学分38学时(理论讲授1.5学分28学时,实验实训0.5学分10学时),在第67学期开设,每学期1学分。上课方式以讲座、讨论、自主学习和开展社会调查的方式进行,安排在课外或周末上课。此外,开讲座或进行指导的老师,由各专业从其所在行业聘请行业专家担任,由学工处派专人进行管理。

3、增设“大学语文”课(即“大学语文”由原来通识教育选修课中的必修课正式定性为通识教育必修课),4学分68学时(理论讲授3学分51学时,实验实训1学分17学时),18学期循环开课,上课方式为课堂理论教学和实践实训教学相结合,以写作、口语表达等基本的应用能力为训练重点。

(二)通识教育选修课的至少修读学分减少5个学分,即由原来的1012学分减少至5学分。调整如下:

1、保持通识教育类课程的总学分要求不变。

2、“世界经济与政治”由必修改为选修,原来设在通识教育选修课的“大学语文”移至通识教育必修课中。

3、所有专业学生都应选修人文社科、自然科学、思维科学、艺术科学等模块课程至少1门,若选修与本专业重复或相近的课程,不计入通识教育学分。

(三)教师教育课程模块的设置

1、兼有师范性质的专业(方向)可单独开设教师教育课程模块,该模块至少包括教育学(建议3学分、51学时)、心理学(建议3学分、51学时)、学科教学法和教师职业技能(普通话)(建议2学分、34学时)等课程,也可不单独设立模块,而是将以上课程纳入该专业(方向)的整体教学计划中。

2、非师范性质的专业(方向)可不设教师教育课程模块。

3、教务处负责统一开设公共的教育学(2学分、34学时)、心理学(2学分、34学时)、教师职业技能(普通话)(1学分、17学时)、教师职业技能(书法)(1学分、17学时)、教师职业技能(音乐)(1学分、17学时)等课程。教务处每年组织定期测试,这些技能以通过测试拿到合格的证书作为评定学分的依据,其中普通话可根据学生需要单独开设课程,其他技能则以通过测试为准,不再另行开课。(注:学生选修教育学、心理学不与教师职业资格证书挂钩)

4、专业的教师教育类课程(如学科教学法、微格教室实训课、教育实习等)必须由各专业负责开设。

5以教育实习为毕业实习的学生在参加教育实习前,必须拿到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学法、教师职业技能等课程的学分。

 


 

网站声明:转载或引用本文,须注明本文出处,违者必究

 

地址:中国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3号 邮编:541006
联系方式:行政办公室:0773-3696101  实践办:0773-2537107  科研教改办:0773-2536791
教务考务办:0773-2673512  学籍办:0773-3698066  教学评估办:0773-2537107 

   文印室:0773-2537592    教学工作意见反馈 邮箱:ljxyjwc@sina.com
版权所有:桂林学院(原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与产教融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