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师漓院政教学[2008]14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加强我院教改项目工作的管理,促进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推动学校教学改革与建设,将教改课题项目的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相结合,现将各类教改项目的结题、中期检查和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十一五”第一、二批立项项目结题工作准备
1.我院获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十一五”第一、二批立项项目(名单见附件1)要做好结题工作准备,并做好参加下半年开展的自治区级教学成果评审工作的准备。
要求在本学期结束前完成教改成果的初步汇总和结题工作布置;在暑假结束前完成研究有关材料、研究成果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完成研究终结性结题报告的初稿。
2.结题时间最迟不超过10月份。
3.学院将于七月中旬开展结题汇报交流会,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做好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十一五”第三批立项项目和院级首批教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
1.我院获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十一五”第三批立项项目及院级首批立项项目(见附件2)在自查的基础上,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自查表》(见附件3),并于2008年7月11日(星期五)前交教务处高教研究室。
2.学院将于2008年7月中旬举行中期检查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做好学院第二批教改工程项目与广西教改工程“十一五”第四批立项项目申报工作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启动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十一五”第四批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08】76号)文件精神(见附件4),我院即日起开展推荐申报工作,申报要求和程序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鼓励一线教师申报;鼓励已经开展了教学改革并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但还没有获得区级立项的教师申报。
2.已获得新世纪教改工程“十一五”第一、第二和第三批立项的项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厅局立项的课题以及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的课题不再参加此次区级第四批教改立项申报。
3.对于与大学生“四种能力”培育、质量工程、围绕北部湾经济区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及我区重点产业发展培养人才相关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将给予优先考虑。
4.申报项目应具有研究可行性,要有一定改革实践和研究基础,最终结题时应经过两年以上实践检验。
5.所有申报项目经学院立项后,由学院择优推荐参加广西区级第四批教改项目申报。
具体立项内容参照“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十一五’立项指南 ” (见附件4)。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人填写《___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申请书》(见附件5),7月5日前将《申请书》一式3份(打印稿)提交到教务处高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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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获得推荐的项目,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7月8日前将《申请书》一式9份、项目内容摘要一式10份提交到教务处高教室,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到151784021@qq.com
4.联系人:教务处高教室 韦家朝;联系电话:3696106
附件:(请从学院教务处新改版网站 http://gxljcollege.cn/List.aspx?cid=66
“下载专区”查询下载以下附件)
1.《我院获广西“新世纪教改工程”“十一五”第一、二批立项项目》
2.《我院获广西“新世纪教改工程”“十一五”第三批立项项目及院级首批立项项目》
3.《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自查表》
4.《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十一五”立项指南》
5.《____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申请书》及项目摘要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处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