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关于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1]5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一)2011年度一般项目分为:
1. 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9万元;
2. 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7万元;
3. 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7万元;
4. 专项任务项目,包括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等。
(二)为支持西部和边疆地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本次项目继续设立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新疆、西藏项目,不单独组织申报,申报条件及评审具体事项与一般项目相同。
(三)本次项目(不含专项任务项目,下同)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密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围绕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一)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二)哲学;(三)逻辑学;(四)宗教学;(五)语言学;(六)中国文学;(七)外国文学;(八)艺术学;(九)历史学;(十)考古学;(十一)经济学;(十二)管理学;(十三)政治学;(十四)法学;(十五)社会学;(十六)民族学;(十七)新闻学与传播学;(十八)图书情报文献学;(十九)教育学;(二十)心理学;(二十一)统计学;(二十二)港澳台问题研究;(二十三)国际问题研究;(二十四)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 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 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
2. 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四、项目申报办法和时间进度安排
(一)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1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二)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项目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程序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三)本次项目我院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6日。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并自行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经审查合格后的《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
(四)2011年4月8日,教务处高教研究室对各拟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初审,并及时反馈形式审查意见。
(五)请申请者务必于2011年4月12日前将通过形式审查后的《申请评审书》(一式2份,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纸质版送交教务处高教研究室105室,并将相应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ygaojiao@126.com。
(六)请申请者认真阅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1)、《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见附件2)等教育部有关人文社科项目管理文件及以往立项资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高教研究室联系。联系人:刘颜,电话:3696106。
附件: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