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桂教科学[2011]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组织参加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1]66号)(见附件1)和《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见附件2)的规定进行申报,填写《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见附件3)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终身成就奖申报评审书》(见附件4)。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评奖表1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匿名活页评奖材料,参评成果6份,参评成就奖材料6份。凡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或不规范,将不予推荐。
三、申报时间
请申请者于2011年7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交至教务处高教研究室105室,相应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ygaojiao@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优秀成果评选”字样。
相关事宜,请与教务处高教研究室联系。联系人:刘颜,电话:3696106。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1]66号)
2.《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3.《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4.《全国教育科学研究终身成就奖申报评审书》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