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2]43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我院2012年院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院级教学成果奖由学院成立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推荐申报2012年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申报,我院可申报4项。
二、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6月22日。
(二)申报材料
1.请申请者认真研读《2012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施办法》(见附件2)和《< 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等填报说明》(见附件3),填写《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4),提交一式5份(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其中:成果如为著作或教材,须提交样书1本;如为课件,须提交课件光盘1张;如为论文,须提交省部级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A4纸复印件(含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全文、封底,须装订成册)1份。
2.填写《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一览表》(见附件5)一式5份(A4纸双面打印,仅限一张纸)。
上述材料请于2012年6月22日前交至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评建办公室2101室(文印室对面),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ygaojiao@126.com。凡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或不规范,将不予推荐。
三、其他说明
教学成果奖是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的标志性成果,对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有重要影响。请各系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院级教学成果的总结和推荐工作。
相关事宜,请与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联系。联系人:刘颜,电话:3698066。
附件:
1.《关于做好2012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2]43号)
2.《2012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施办法》
3.《< 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等填报说明》
4.《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5.《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一览表》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