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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2年05月09日 00:00      浏览:
 

各系: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通知》(桂教高教[2012]40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进行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本次申报立项我院可申报重点项目1项,一般项目A3项,一般项目B3项。对获得立项的项目自治区教育厅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我院按照文件精神给予11的配套经费。

(二)项目申请人应是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比较突出的教书育人成绩,具有作为项目主持人组织课题组成员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能力的高校在职教师。项目组应由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应具有合理的研究人员梯队。项目组成员能够通力协作、按期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三)作为项目主持人承担有自治区级教改项目且未通过结题验收的教师,不得新申报自治区级教改项目。项目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2个及以上的自治区级教改项目。项目组成员参研自治区级教改项目不超过3项。

(四)已获得过各级教学成果奖励的,无创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的重要突破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近五年内已获得新世纪教改工程立项的项目,在研究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已获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厅局立项的课题以及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的课题不再参加此次立项申报。

(五)项目立项向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未获得过自治区级教改项目的一线青年骨干教师倾斜,向在海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一线青年骨干教师倾斜。

二、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2528日。

(二)申报材料

1.请申请者认真填写《2013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书》),提交一式4份(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

2.如有反映立项项目的支撑材料或供专家评审时查阅的备查材料,请提交1份。

3. 在海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一线青年骨干教师申报项目的,请提供有关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

上述材料用厚牛皮纸袋装好,并将《申请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见附件3)分别贴于袋的两面,于2012528日前交至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评建办公室2101室(文印室对面),并将相应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ygaojiao@126.com。凡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或不规范,将不予推荐。

三、项目管理规定

(一)本次项目立项时间从20133月开始计算,研究时限一般为2年。

(二)项目申请书中的经费预算按照重点项目每项1.5万元、一般项目A类每项1万元、一般项目B类每项0.5万元额度的2倍额度来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并严格执行经费使用范围。

相关事宜,请与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联系。联系人:刘颜,电话:3698066

 

附件:

1.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通知》(桂教高教[2012]40号)

2.2013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申请书

3.袋内材料明细表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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